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位女大學生連續遭49歲的臺灣男子鄭某侵犯,女學生打工存足5萬元(新台幣),委託律師控告鄭某,法院7日重判鄭某8年2個月。
女學生事發後告訴劉姓男友“我身體臟了”,勸他分手,但男友不離棄,力挺她揭發鄭某的惡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查出,鄭某在2010年認識女學生,常以長輩身份給她生活、感情方面的建議,彼此越來越熟絡,取得女學生信任。
當時女學生開始和劉姓男友交往,劉姓男友大她10歲,她沒交過男友,於是徵詢鄭某看法。鄭某其後編瞎話讓女學生信以為真,隨後被奪走貞操。
鄭某食髓知味,又聲稱“你有背後靈,你姑姑年幼夭折沒投胎,變成孤魂野鬼,只要你談戀愛,姑姑會嫉妒”等,女學生擔心心上人受害,又被鄭某載到汽車旅館後被侵犯。
鄭某又以發生關係可以“導正氣場”為由找女學生。女學生直到漸漸成熟,才知道鄭某一派胡言。
鄭某在庭訊時承認與女學生三度發生關係,但為兩情相悅,是女方想體驗經驗,主動邀約。但女學生指證歷歷,且鄭某在測謊中呈不實反應,供詞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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