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知名音樂人黃韻玲,去年3月2日早上8點多,開車行經臺北市市民大道、天津街口,轉彎時不慎擦撞懷有3個多月身孕的30歲廖姓女機車騎士(摩托車司機),致廖女左大腿、左肋骨骨折,由於事後雙方未達成和解,臺北地檢署昨天(7日)依過失傷害罪起訴黃韻玲。
黃韻玲昨天人在新加坡,她透過助理以簡訊表示,“這是法律正常的程式,一切全權交由律師處理,期望一切盡力圓滿。”黃並在臉書(facebook)貼文謝謝所有朋友的指教和關心,表示不好意思,又讓大家擔心了,指自己在海外工作中,不便接聽及一一回電,再次說聲感謝。
檢方調查時,黃韻玲曾提出車上行車紀錄器畫面,辯稱廖女當時疑因搶綠燈車速過快,未注意而撞上她車,聲請將本案送臺北市交通事件裁定所做鑒定。
但檢方上網,依據Google地圖街景顯示,認為市民大道該處燈號均三時相號志,因此雙向之燈號變化自應相同,比較肇事地點與路口距離,若廖女為搶綠燈爭快,那黃當時的車速應該更快,才會撞上,認定本案路權及責任歸屬明確,不須再送鑒定,並在昨日將全案偵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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