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救助流浪狗多年的高姓女子,控告曹姓男子對外宣稱被她養的流浪狗咬傷,損及她的人格和名譽,要求曹姓男子賠償100萬元(新台幣 下同),但曹姓男子提出就醫資料證明所言不虛。法官審結,認為曹姓男子並未詆毀高姓女子名譽,駁回告訴。
判決指出,高姓女子指她擔任保護流浪動物社團負責人多年,除了幫助過許多流浪貓狗結紮、植入晶片和注射預防針,也常到收容所救助被捕捉的流浪狗,幾十年的默默付出,讓她在基隆地區小有聲譽。
曹姓男子向媒體記者說曾被高姓女子餵養的流浪狗咬傷,還到醫院注射狂犬病疫苗。高姓女子認為曹姓男子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經媒體披露後,把她辛苦累積的名譽摧毀殆盡,常為此失眠,決定提告求償。
曹姓男子錶示,去年10月19日他被流浪狗咬傷,高姓女子有看到,也陪他就醫。
事過一週,有市議員邀環保局等單位勘查高姓女子餵養流浪狗的環境,他也出席。當時有人問他被狗咬傷經過,便據實以告,但不知道對方是記者,也沒想到他的話會被寫進新聞報導中,他並沒有散播于眾的意思。
法官以曹姓男子提出去年10月19日到基隆長庚醫院就醫的診斷證明書,以及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預防接種紀錄等文件,認定他確實曾被流浪狗咬傷,對記者所言並無侵害高姓女子名譽的意圖,駁回高姓女子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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