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教育部門要求學校“零體罰”,禁止老師打人,卻疑在校園衍生一堆奇怪的“處罰”方式。臺中市一名小學二年級男童因好動撞破學校鋁門窗,被老師處以“禁足7天”處罰,男童為此不敢上廁所、喝水,導致私處發炎。
事件在2日傳出後,臺中副市長蔡炳坤認為不妥,稱處罰應符合比例原則,將要求教育局訂定規範,讓老師有標準可循。臺中教育局長吳榕峯說,處罰要顧及學生自尊心,方式也要達到效果,並且不違法;此事若屬實,手段不恰當,他絕對追究校長與老師的責任。
有家長向臺中市議員張廖萬堅投訴,指讀小學二年級的孩子在教室嬉戲撞壞鋁門窗,老師打電話告知要處罰,家長同意賠償和適當處分,豈料事後幫兒子洗澡,才發現他遭禁足7天,不敢喝水也不敢上廁所,連續下來造成私處包皮發炎,家長非常心疼。
據報道,臺灣教育當局訂有正面表列的管教措施,其中未列“禁足”;臺中市議員張廖萬堅2日質疑此處罰方式是否洽當,且即使是罰站、靜坐等,也應有時間限制,最長不得超過1天,處分達7天已經過當。
謝志忠議員認為,老師應無惡意,但處罰時未顧及小學生理解力不足,誤解用意而不敢上廁所、喝水。
校方回應表示,老師管教此學生,規範一週內只能在教室活動,事先有提醒可上廁所,但可能學生年紀太小又害怕,不敢向老師提出要求,已與家長溝通並獲理解,也會提醒老師注意正向管教學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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