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臺灣頻道  >   臺灣萬象

男子為省錢與妓女同居 卻被對方勒索18萬(圖)

2016年03月09日 10:49:29  來源:台灣網
字號:    

吳姓女子遭移送法辦

吳姓女子遭移送法辦。(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台灣網10月27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49歲林姓男子通過應召站認識一名身材火辣、擁有E奶的吳姓應召女,林某為省錢與吳女一起在新北土城同居。沒想到請神容易、送神難,3個月竟被敲詐18萬(新台幣,下同),更以提告“性侵、白嫖”為由繼續勒索,林某不堪其擾向警方求助,才揭發惡行。

  警方調查,林某從事運輸業、擁有大型貨車,每月薪資約20萬,前年因妻子外遇離婚。今年7月某夜,他和友人在熱炒店內飲酒後,兩人相約一起去“嫖妓”,通過應召站找來一位39歲、擁有豐滿E奶的吳姓女子。完事後,林某給了一張名片,跟她說:“保持聯絡,無聊可以來找我!”

  隔日,吳女立刻致電給林某說:“我想搬過去跟你一起住,可以嗎?”林某不疑有他,心想飛來艷福,立刻協助吳女搬家,2人同居不同房,卻時常“開戰”。每次完事後,吳女都會溜入林某房間偷現金及信用卡,盜刷信用卡來儲值電話卡。

  沒想到,吳女得寸進尺,不時發短信要挾林男:“這個禮拜幹我很多次,要給錢!”林某為息事寧人,往往付錢之後不予追究。直到最近林某的兒子即將結婚,要搬回家中居住,林某只好請吳女搬走,她心有不甘,要求支付3萬的搬家費,否則要提告“性侵、白嫖”,林某乖乖支付。

  林某本以為脫離苦海,吳女搬離後仍每天恐嚇要錢,3個月下來,林某付出超過18萬元現金,求助無門下向警察局報案。警方于昨日趁2人再度相約取錢時,將吳女逮捕歸案。她遭逮時不斷叫囂、掙扎,還大聲向林某嗆聲說,“你竟然敢報警,我要讓你死。”

  吳女偵訊時辯稱,“一個星期幹我3天,有時候一天3、4次,一次2000元,我只是拿回我應得的。”警方訊後依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將她移送地檢署偵辦。(台灣網 王思羽)

[責任編輯:王思羽]

最熱新聞
評臺觀海
臺灣一週看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