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男大學生陳某兩年前與女校友上夜店,結束後“扛屍”(女生醉倒被扛走)回宿舍拍下裸照及性侵,事後還傳照片給3名朋友炫耀,其中一人不忍女方受辱揭露惡行,高雄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徒刑4年2月,散佈裸照合併判刑10月。
當年20歲的女受害者,事後留下心理陰影,稱自己沒事只想吃,2年暴肥15公斤。
判決指出,2012年10月10日晚,陳男、女當事人,另一對情侶,4人在夜店狂歡後共乘一部計程車離開,情侶下車後,陳男見女當事人喝得爛醉如泥,直接將人帶回宿舍。
陳男脫去女方衣褲用手機拍下10多張照片,隔天遇到3名朋友分享淫照,其中一名男同學見女方2個月沒任何動作,向她揭露陳男惡行。
法院審理時,陳男說未違反女方意願,是對方自己走上他房間。並稱對方意識清醒,沒有因為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
女學生則說,這是她這輩子第2次喝酒,想到媽媽曾告訴她不要去夜店,受辱後更不想讓人知道。
女學生原想隱忍,直到男學生挺身而出告訴她被拍裸照,拿給她看並願意作證才報警。
法院審酌陳男否認犯行,犯後還狡辯醜化對方,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2月,3次散佈裸照合併判刑10月(此部分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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