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自TVBS網站
據臺灣TVBS新聞臺報道,臺灣雲林縣麥寮鄉前幾天下雨突然停電,一名李先生氣得報警,說要告臺灣電力公司,因為他正在寫文章來不及儲存,文稿全都不見了,而且也沒靈感,再也寫不出來,他認為臺電有責任正常供電,無預警停電應該賠償民眾損失。
據報道,李先生開設一間私人宮廟,上個月一個下雨天的下午,突然文思泉涌,寫了一篇有關關聖帝君降臨救濟人民的文章,寫著寫著電斷了,他說靈感也斷了,再也寫不出來,認為損失無限大,臺電應該賠償他。
律師說,停電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例如下雨或打雷,就沒有侵權問題,若是無預警停電就有爭議,不過民眾也要舉證“文章”曾經存在,所以求償難度高,勝訴機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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