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老兵第二代方少威(左)從大陸來臺照顧高齡母親14年。 (臺灣《聯合報》/劉宛琳 攝)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我想留在臺灣!”65歲的方少威是老兵第二代,14年前赴臺照顧現年105歲的母親,因不符法令規定無法取得居留權成為幽靈人口,沒工作、沒健保。眼看母親年事已高,方少威期盼有關單位幫他完成心願,讓母親有生之年看到他拿到臺灣永久居留證。
“移民署”13日表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臺灣人民直系血親申請在臺居留,需符合“70歲以上或12歲以下”條件限制,今年65歲的方少威,還要5年才符合申請標準。
“移民署”官員指出,方少威是以“延期照料”名義申請留臺照顧母親,但依他目前條件,“只能停留,不能申請居留”,“移民署”無法以項目、例外方式處理。目前方少威申請“延期照料”,一次可停留半年,若有照料事實可持續提出申請。
方少威的父親60多年前帶著妻子隨軍隊赴臺,暫將3名兒女留在南京交岳母照料,想等安頓後再接來臺,未料兩岸從此阻隔。直到1995年開放大陸探親,方少威才來臺見到暌違近50年的雙親。
14年前方父過世,獨留91歲方母在臺,方少威掛念高齡老母,決定留在身邊照顧,但每每申請居留權都被打回票。
後來“移民署”基於人道考慮,同意幫他辦理“特殊延期照護”,每兩個月申請一次延期。但沒有居留證,方少威做不成臺灣人,沒有身份證、健保卡。
方少威說,老兵對臺灣功不可沒,第二代卻不被臺當局照顧,他只想在臺灣做個有身份的人,連這樣基本人權都沒有,讓他心灰意冷。
母子倆靠方母每月3500元(新台幣,下同)老人年金及14000多元低收入戶補助過日子。方母李秀珍常心疼地對他說:“我死了算了,要不是我,你在大陸早有個家了”。但方少威告訴母親,他的家在臺灣,希望母親看到他拿到居留證的那天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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