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民航局日前公告放寬航空旅客使用3C產品規定,搭乘臺灣的航空班機可以使用3C產品。目前華航、長榮及有飛航島內線的華信、立榮、復興、遠東航空都表示這項新措施會在9月1日實行。
公告說,“民用航空法”修正後,不同飛航階段旅客可以不同方式使用電子產品,方式如下:
1.自航機移動後至起飛前以及落地後脫離跑道階段,經機長同意並依客艙組員指示,開放使用手機等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2.于飛行全程開放使用能或收妥于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或飛航模式下的個人行動通訊裝置。
3.無法隨身固定或收妥于座椅置物袋內的個人電子用品,如筆記電腦及周邊設備等,可于國際線巡航階段飛行高度超過一萬呎使用;島內線巡航階段考量巡航時間、作業安排等因素,前述器材仍不得使用。
4.機上如安裝合格的機載通訊設備,如WiFi系統等,于該設備啟動時可使用相應通訊裝置。
[責任編輯:楊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