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衛福部”行文醫療院所,未滿16歲懷孕青少女至婦產科就診,須依性侵害案件通報。(臺灣《聯合晚報》/林澔一 攝)
據臺灣《聯合晚報》報道,臺灣當局“衛福部”日前行文臺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各醫療院所如收治未滿16歲懷孕青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報,婦產科醫學會大表不滿,認為有違醫學倫理,無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需發文給會員,要求依法行事。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郭彩蓉表示,與未滿16歲青少女發生性關係,已構成妨礙性自主罪,如果當事人懷孕就醫,依法醫師有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訪視了解當事人及家長,了解家庭支援系統,提供必要的協助。
但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閩照表示,“衛福部”擴大解釋相關規定,如果確實執行此規定,對醫師、病人都將造成傷害,醫師違反醫學倫理,當事人可能不敢就醫,反而可能尋找非正規的墮胎,嚴重危及身心健康。
郭彩蓉說,誘使未成年女生懷孕,雖然屬於告訴乃論,大部分不會進入司法程式,但對個人及小寶寶影響深遠,許多小爸爸、小媽媽無心理準備,以致產生許多悲劇。
郭彩蓉坦承,行文至臺灣婦產科醫學會,勢必受到反彈、遭受批評,認為違反醫學倫理,但醫師專精於治療,不可能了解當事人背後的家庭支援系統,透過責任通報讓社工介入,才能避免發生許多不必要的問題。
郭彩蓉指出,該項責任通報已行之多年,但執行成效有待加強,許多婦科診所並未確實執行。每逢暑假過後,教育人員通報青少年懷孕個案明顯增加,為了讓當事人獲得協助,才會行文給婦產科醫學會,希望落實通報制度。
公文中提及,醫事人員于執行職務時,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不得逾24小時;未滿16歲之兒童及少年不論是否為合意性行為,皆屬於法定應通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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