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一名臺商領取電子臺胞證/資料圖片
近日公安部發佈公告,決定啟用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電子臺胞證、臺胞卡),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9月21日起開始受理電子臺胞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臺胞證。
根據公告,9月21日起,在大陸的臺灣居民可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換發5年有效電子臺胞證,包括持一次有效臺胞證入境的臺灣居民。根據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無需辦理簽注。仍然有效的本式臺胞證可以繼續使用,持證人也可申請換發電子臺胞證。
本式停止簽發仍可使用
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口岸的臺灣居民可以在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一次有效臺胞證。持一次有效臺胞證入境的臺灣居民可以按規定申請換發5年有效證件。
據介紹,啟用電子臺胞證是為了進一步便利臺灣居民來往大陸以及在大陸居留、生活,提高證件的簽發和查驗效率,增強證件防偽性能。自今年7月6日起,公安部部署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及受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試點簽發電子臺胞證。目前,試點單位已簽發電子臺胞證20.4萬張,同比增長20.5%,受理、審批、簽發、制證及查驗工作平穩有序,為啟用電子臺胞證打下了良好基礎。
[責任編輯:李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