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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出臺新規保障女工生理假 若僱主違規將被罰款

2016年03月08日 18:37:43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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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上月頒布勞動條4字第10401315解釋令,明確規定女性勞動者即使全年請病假與生理假已達三十三天上限,若還有請生理假需求時,仍可請生理假,只是僱主可以不支付薪資。

  這是因為依據臺《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女性勞動者因生理日而致工作有困難時,每月可請生理假一天,全年請假日數目不超過三天的,不併入病假計算。而另據臺“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勞工因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的,若未住院一年內可請三十天病假,此期間內僱主應給付半薪。因此,依前述規定,臺女性勞動者全年可請三十三天病假,僱主需給半薪。而超過三十三天的,女性勞動者還可請生理假,但只能是一種無薪假。顯然,此次臺勞動行政部門的解釋令,是針對女性勞動者請生理假的規範進行解釋,以便明確勞資雙方之間關於生理假的權利義務,供勞資雙方遵循。

  而為什麼如此規定?這是因為,據統計,臺女性勞動者一年平均約請2.9日生理假,不需證明就可向僱主提出。而臺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已將生理假准假狀況列入勞動檢查項目,女性勞動者可安心提出,不必擔心僱主有相關看法。

  女性勞動者每月可請生理假一天。也就是說,一年臺女工可請十二天生理假;只是超過三天的,其餘的應計入所請病假的天數。應該說,生理假是法律賦予女性勞動者的一項福利,不過,其實施情況並不理想。

  據臺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調查,2013年女性勞動者僅11%的人曾請過生理假。而請生理假的一個趨勢是,女工年紀越小請假的比例越高;所任職公司的規模越大,女工請假的比例也愈高。一些女性勞動者之所以未請生理假,是因為自認生理期工作不會造成困擾或是因為年齡偏大而致無此項需求。當然,也有高達一成五的女工並不知道生理假是怎麼回事。這也反映出臺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倡導工作還有待加強。而有休過生理假的女工坦言,請生理假只得半薪,不如在生理期以特休假等全薪假的名義請假划算。除非是全薪假的假期已經用完,才會考慮以生理假的名義請假。若生理假改為全薪假,就不用多加考慮,以生理假的名義請假就可以。

  儘管相關法律規定,女工請生理假,僱主不得要求提供相關證明;若違反,則將被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但女性勞動者在請生理假時,還是有頗多忌憚;主要是擔心僱主認為其患有“公主病”而影響日後的升遷,嚴重的甚至導致職位不保。而相關法律專家也在擔心,生理假看起來是提供給女性勞動者的一項福利,但有可能會給女性的職位競爭帶來劣勢影響,影響兩性工作平等的落實。(張曉明)

[責任編輯: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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