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電存放低階核廢料的蘭嶼貯存場,今年租約到期,傳“小蘭嶼”也可能成為暫置地點。圖為臺東縣蘭嶼貯存場,遠方即為無人居住的小蘭嶼。(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片)
中新網10月23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存放蘭嶼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遷移地,遲未定案,臺灣“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說,若臺電明年無法完成選址,“原能會”已要求臺電提替代計劃。
臺電錶示,已思考“中途站”方案,在臺灣西海岸尋找無人島或人煙稀少小島,建暫時性“集中式貯存場”。預計明年9月選出地點,可能落腳金門附近小島,屆時會先把蘭嶼與臺灣本島共10萬桶核廢貯存桶移過去。
臺電說,暫時性存放點不同最終處置場址有法律規範,不須“公投”,如最後選擇仍有幾位居民的小島,將以補助方式協調遷移。
“原能會”預算昨遭審查,國民黨“立法委員”孔文吉要求督促臺電儘速依規,明年完成遷移蘭嶼核廢料“公投”及選址。
蔡春鴻說,臺電承諾明年推動地方市府“公投”處理低階核廢最終處置,如順利,預計5年完成建設及搬遷。不過法規對地方沒拘束力,地方不一定會照辦。
孔文吉批評,遷移延宕代表“原能會”監督不週。蔡春鴻解釋,“經濟部”2012年核定臺東達仁及金門烏坵列候選場,只要任一地通過“公投”就算確定場址。但因地方市府不願配合辦“公投”,造成選址進度延宕2年。
臺電延宕 年罰5千萬新台幣
他說,“原能會”去年已多次去函要求臺電處理遷移,若無法承諾就開罰。若明年“公投”選址順利,環評、建造也完成,預計5年內低階核廢料就會遷出蘭嶼。倘明年無法完成選址,臺電每年最高恐被罰5000萬元(新台幣)。
臺電主管感嘆,原本今年要在臺東達仁與金門烏坵兩候選場址透過公投選一個,但臺東縣長黃健庭撂話“不會幫忙辦公投”,金門縣府則推拖烏坵鄉“公投”沒法源依據。
臺電主管無奈說,因此才思考倣荷蘭、瑞士建“集中式暫時貯存場”,作為低階核廢暫存處。
金門環保局長:不用考慮無人島
臺電在蘭嶼存放低階核廢料的蘭嶼貯存場,今年租約到期,蘭嶼鄉長夏曼·迦拉牧說,依合約去年底應清場完畢,公所不會延長合約,臺電應儘速遷移;傳“小蘭嶼”可能成置放點,臺東縣府會都表明反對。
此外,金門縣環保局長說,不用考慮金門無人島,因距人煙太近必引起抗議。
對遷到無人島,夏曼·迦拉牧說,遷到哪他沒意見,但絕不可遷到小蘭嶼,小蘭嶼雖無人住,但附近是部落重要的飛魚漁場,也是傳統領域,遷到小蘭嶼是換湯不換藥。
至於也被選為最終處置場之一的達仁鄉南田村,以往居民逾半同意,但前南田村長高富源說,近年少倡導,民眾傾向不表態。
臺東廢核反核廢聯盟秘書長郭靜雯說,核廢料輻射300年不衰退,選址應慎重,從長計議,臺電也應揭露所有訊息,即使放無人島,也可能污染海洋。
金門縣環保局長傅豫東說,金門無人島都是礁盤極小的礁岩群,退潮才露出,只能供作軍方打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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