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捷運殺人犯鄭捷二審仍判死 法官:未感悔悟心。(臺媒圖)
台灣網10月30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高院”二審今天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發言人周盈文指出,法官除審酌精神鑒定報告外,審理過程中根本感受不到鄭捷有悔悟。
臺北捷運殺人案,一審今年3月判決被告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後,臺灣“高院”今天仍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鄭捷並未到庭聆判,受害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除了表示相信臺灣司法正義外,對於鄭捷不願到庭聆判,覺得是“很孬”的行為。
“高院”于宣判後舉行記者會,周盈文指出,犯罪事實部分,合議庭法官與一審判決態度一致,認為鄭捷從小生長在健全小康家庭,本不是一名思想偏激、行為怪異的人,但在求學階段陸續與師生發生摩擦,長大後開始出現憤世傾向,萌生以“殺人取代隱忍”的想法。
周盈文說,鄭捷為了順利完成殺人計劃,高中畢業後決定報考軍校、接受體能訓練,未料卻因課業成績不及格遭退學,此事對鄭捷造成很大打擊,加深憂鬱情節,決定執行“大規模”殺人計劃,才持刀在捷運車廂犯下砍殺案。
周盈文強調,雖然有精神鑒定報告以及證人證詞,但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鄭捷對於被害人表現的歉意無法確認出於真誠,且感受不到他有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至極、難以教化,求其生而不可得,因此判處死刑。(台灣網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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