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富少淫魔李宗瑞對5名女子分別性侵及偷拍,遭判刑20年確定。民事求償部分,臺灣“最高法院”認定,李趁蔡姓女子酒醉加以性侵及偷拍,侵害她的貞操及隱私權判賠230萬(新台幣,下同),加上日前已判賠另一女子確定部分,李須賠償2名女子共430萬元定讞。
李宗瑞被控性侵另外9名女子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目前審理中;至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高院”判李須賠償被害人2745萬元,“最高法院”刑庭移由民庭審理後,今日就其中蔡姓女子部分判決確定。
蔡女主張,她在酒醉意識不清的狀況下,被李宗瑞帶回家中加以性侵,李還用手機拍下,這些錄影畫面遭公開在網路散佈,讓她精神上創傷更加嚴重,並因此出現創傷性症侯群,她要求李賠償300萬精神慰撫金。
李宗瑞則否認性侵,他主張依臺灣司法實務判決,偷拍的精神慰撫金賠償金為10到20萬元不等,況且他的財產總額只有1005萬多元,法院判賠的金額不宜過高。
高院認定,李宗瑞侵害蔡女的貞操權應賠償150萬元,無故偷拍侵害她隱私權須賠償80萬元,共須賠償23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移由民事庭審理後駁回確定。
[責任編輯:王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