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電子支付發展潛力,銀行積極與各方業者合作,企圖掌握最大的商機。(圖自臺灣“中時電子報”)
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2016邁入“電子支付”元年?拿到電子支付許可執照的業者,至今沒人敢開業。週末舉行的第2場“大選”候選人辯論,宋楚瑜抨擊臺灣第三方支付落後大陸10餘年,“金管會”立刻發稿澄清,指出法令早已開放,但實際情況是法規設下兩大障礙,業者望之卻步。
電子支付業者昨指出法規兩大痛點,分別是:法令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是同一家電子支付機構的會員,以及儲值需用現金,無法刷卡或從銀行轉到虛擬賬號。
“這太不合理了!假設我要在某家網路平臺購物,除了是平臺會員,還要成為智付寶、歐付寶或樂點會員才能刷卡,消費者誰想加入2個會員這麼麻煩?”相關業者指出,原本第三方支付還不必這麼麻煩,申請電子支付許可執照後,反而遭到法令綁手綁腳。
另外,業者也抨擊,“金管會”高喊要減少民眾使用現金比例,法令卻不準從銀行帳戶把錢撥入電子虛擬賬號儲值。相較大陸的支付寶可通過各家銀行網路系統,直接把錢轉入支付寶,臺灣的電子支付賬號儲值必須經由ATM轉賬、或是到便利商店繳費,無法一氣呵成在網路上完成。
由於對第三方支付產業態度保守,前“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因此下臺,推動第三方支付專法,成為現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主要工作之一。這部後來定名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的法案,在制定過程中,曾交給銀行公會主導,引發PC home董事長詹宏志不滿。
幾經波折,“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去年上路,原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歐付寶、樂點、智付寶等陸續提出業務申請,相繼拿到營業許可。官員高調期許今年是“電子支付元年”,諷刺的是,3家業者現在卻沒人敢開業。第三方支付業者努力爭到一部專法,現況竟是退回原點。
業者直言,以第三方支付業者身份,讓“經濟部”管轄,情況是低度管理,拿到執照變成電子支付業者,卻讓“金管會”高度管理,怎麼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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