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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復興空難偵結 檢方對復航董事長等11人不起訴

2016年07月14日 09:49: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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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7月14日訊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復興航空一班機去年在南港地區發生空難,造成43人死亡、17人受傷。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檢方認為操控駕駛廖建宗、監控駕駛劉自忠,在發現飛機2號發動機故障,卻誤關正常的1號發動機,駕駛應負全責,但2人已死亡,依法不起訴。至於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升等11人,未對機師有訓練不足等情事,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飛機在去年2月4日上午10點51分起飛,“自動起飛動力控制系統”(ATPCS)燈號沒亮,劉已提出警告,但廖回答繼續起飛,事後燈號恢復正常,卻是“自動順槳單元”(AFU)故障的前兆,也是整起事故發生的原因。

  檢察官以“奶酪理論”來形容,機械故障後,又加上人為因素導致空難,就像奶酪上的2個洞碰巧穿透,因為檢方調閱過去5年全臺發生單引擎失效,總計21次,都能平安降落,若是單一故障不會導致空難。

  對於2號引擎AFU故障,但為何廖“執意”要關閉1號?“飛安會”推測,當正常的1號引擎提高推力,燈號會從綠色變成“橘色”,廖看到燈號,儘管一旁的監控駕駛提醒,廖還是降低1號發動機油門,導致整臺飛機失去動力。當廖發現錯誤時說“哇!油門收錯了!”不到10秒飛機墜毀。

  檢方指出,廖曾在2011年8月16日從馬公飛松山時,空中發生發動機失效,經廖妥善處理後,重新啟動發動機並續飛。當時坐在旁邊林姓監控駕駛告訴檢察官,廖是個細心的人,如果有機會還是願意與廖合作,證明復興航空在用人上並沒有問題。

  在飛機維修部分,檢察官認為事故飛機算新飛機,故障的2號發動機才使用1624小時,依飛機製造商的規定,1萬2000小時才須送回原廠維修,復興航空未違反規定。

  另廖和劉的飛行時數都在規定內,教育訓練也沒問題,沒有超時工作。而廖雖然在2014年4月升任正駕駛過程中,曾發生鑒定不合格之情形,然鑒定不合格,在臺灣民航業並非罕見之事,且補訓後都合格,與復興航空董事長、總經理等人並無訓練疏失關聯,因此將他們不起訴。(台灣網 李寧)

  

[責任編輯:李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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