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臺灣計程車行業抗議優步“違法營運”。
一場馬拉松式的“大鬥法”正在臺灣當局和美國打車軟體優步(Uber)之間上演。優步進軍臺灣近4年,卻一直頭戴“非法經營”大帽。4年來,臺當局一再要求優步服從島內法規,但優步我行我素,寸步不讓。臺當局近日針對優步修法,大幅提高懲罰力度,優步則毫不示弱地登廣告反擊,譏諷臺當局抗拒新科技、罰民不罰官。
敢捅馬蜂窩的優步
臺灣“立法院”12月7日初審通過“公路法”中的兩條新規,把優步在臺灣的“違法”的最高成本瞬間拉高了160多倍——原本5萬到15萬元(新台幣,下同)的罰款,改成了10萬到2500萬元;還附加“可勒令其歇業”條款,駕駛人並可被吊銷駕照。
優步和臺當局幾年來一直爭執不下,只因臺當局要求優步登記為“交通運輸業”,而優步卻堅持以“資訊服務業”自居,自稱只是個資訊平臺,與司機駕駛並無合約關係。也就是說,優步業務理論上不歸臺灣交通部門管,當出現消費糾紛或安全事故時,島內無法可管,民眾投訴無門。
臺當局去年曾勒令優步停業,卻被臺行政法院打臉推翻,理由是交通部門無權對“非管轄的行業”勒令停業。如此一來,臺當局對付優步的唯一法寶就只剩罰錢了。據統計,從2013年至今,臺當局交通部門對優步公司共開罰449件、裁罰6245萬元;對優步駕駛則開出447張罰單、裁罰2002.8萬元,總計8247.8萬元;累計已繳金額總計6285.6萬元。
“交通法”新規一旦通過,優步面臨的罰金可能要飆升百倍。面對威脅,優步再次悍然反擊:7日在島內各大媒體刊登頭版廣告:“‘立委’酒駕罰9萬,開Uber罰民眾2500萬?”
這下捅了馬蜂窩!多名“立委”當天手拿登了廣告的報紙,痛批優步財大氣粗,四處放話挑釁公權力,“有錢登廣告、開記者會,卻沒錢繳罰款?”於是,新法規毫無懸念地初審過關了,預計明年1月將上路。
[責任編輯: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