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李姓女老師結婚多年沒懷孕,好不容易多次人工受孕才成功,當老師的丈夫卻利用她懷孕,和另名女老師婚外情,簡訊內容極盡露骨,妻身心受創後離婚,訴請前夫和小三賠償,一審判賠20萬元。(新台幣,下同)
據報道,臺灣南部地區某初中劉姓老師和任職同校老師的妻子結婚10年,卻苦於沒子女,妻接受多次人工受孕才成功。妻為安胎,要施打黃體素,有3個月要臥床休息,但丈夫卻常不回家,假藉各種名義出門,獨留妻子在家,無人照顧。
妻也聽聞丈夫和同校某女老師密切往來,經請偵信社查證,發現丈夫真的和另名女老師來往,除了到小三家相處2小時,兩人在車上還頭靠著頭很親密,且牽手看棒球。她並指控丈夫大年初三還買菜和小三圍爐,買內褲陪小三同床共枕;在LINE的言談紀錄中,丈夫和小三互訴愛慕,對話極盡露骨,如“不是憋尿..是憋精”、“犒賞老爺出錢出力出精”等。
夫妻感情生變,後經調解離婚。妻以丈夫的背叛行為,讓她身心受創,她說,小三之前知道她的“做人”計劃還多加鼓勵,“竟是別有用意”。她表示,獲知丈夫和同事背叛她,每天都生活在深深火熱中,更因情緒起伏過大造成強烈宮縮;但礙于教師身份,總要壓抑痛苦難耐情緒,每每同事關心,讓她處於失控邊緣。
劉辯稱是因母親生病,他分心乏術,無法好好照顧妻子;並解釋,因與女同事很熟,常在簡訊談話中開玩笑、打嘴炮,沒有任何親密行為。
臺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LINE對話紀錄顯示,劉和女同事有性愛暗示且極為露骨的對話,還手牽手觀看球賽,並停留女同事住處,證明親密交往及數度共同出遊,已侵害配偶權,應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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