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旅行社沒有設置康姓司機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連續出勤12日,至少已違反四條次的“勞基法”規定。(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2月17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北市勞動局17日傍晚指出,北市勞檢處第四度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取得日前缺漏的2月2日及2月9日司機排班表,確認康姓司機至少於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至於康姓司機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部分是否涉及過勞等認定,因行車紀錄器等數據目前遭檢調單位扣留,北市勞檢處後續追查若涉有違反其他勞動法令規定,將再追究相關責任。
據報道,臺北市勞動局表示,依勞檢處取得的康姓司機排班表、請假報備文件,以及相關維修及保養亦由該旅行社支出等各項事證綜合判斷,駕駛員與蝶戀花旅行社間具備從屬性,認定蝶戀花旅行社與康姓司機為雇傭關係,必須依法負起所有僱主責任。
另外,蝶戀花旅行社沒有設置康姓司機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連續出勤12日,至少已違反四條次的“勞基法”規定。
臺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勞動局將配合臺當局規劃之“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項目計劃”,針對轄內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鑒不佳之旅行社業者,經評鑒為丙等或丁等之遊覽車業者進行勞檢。對於勞保、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相關部分全力執法,以確保駕駛員勞動保障與大眾安全。(台灣網 盧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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