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名“太陽花學運”被告一審全部被判無罪(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4月5日報道,臺灣“3·18太陽花”學運後被依“妨害公務”等多項罪名遭到起訴的黃國昌、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全部無罪。對此,臺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其“臉譜”(Facebook)上表示,“什麼社會相當性?這個能拿來當作阻卻違法的標準嗎?”縱然可以說利益衡量下,有社會相當性,此際衡量的標準在於行為時,抑或行為後,這難道不應該加以交代嗎?
李茂生表示,沒搞清楚這些事情,也沒清楚交代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必須嚴格審查的必要性,難怪其他領域的學者會開始質疑司法是否越俎代庖地開始定義何謂市民不服從了。問題是這種曖昧的社會相當性標準,是否可以用在‘行政院’事件?“大家都在看著你們這些司法官,要怎樣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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