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6月5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臺灣男子阿成(化名)在朋友的託管班幫忙照顧小孩,但他心懷不軌,在他得知一對姐妹的父母平時沒空照顧她們,竟建議讓女童住進自己家。後來他猥褻姐妹高達88次,直到6歲姐姐在母親面前自慰,4歲妹妹也說“大哥哥會脫光我們衣服”,才讓其獸行曝光。事後阿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24年刑期定讞,並須賠償600萬新台幣(約135.7萬元人民幣)。
據判決書,阿成99年間與小姊妹認識,進而和對方母親取得聯繫,當得知小姊妹的雙親都無力照顧小孩,因此提議讓姊妹住進他家,以方便照顧。媽媽僅需在假日或放假時帶回團聚,然而這並不是什麼大善舉,只是他為了滿足自己淫欲的作為。
阿成把小姊妹帶回家後,以“老婆”稱呼姐姐,並拍裸照,後來就每週猥褻、性侵對方4次。一年後也對妹妹下手,甚至會在色慾攻心時同時淫辱姊妹倆,獸行可惡至極。導致被害人出現異常舉動,姐姐當著媽媽的面自慰,妹妹也稱“大哥哥都把我們衣服脫光並摸我們”,因此讓事情曝光,並遭警方搜出14張裸照,統計犯行88次。
法院審理時,姐姐供稱,如果不照著大哥哥意思做,就會被鐵尺拍打懲罰還威脅要殺掉她們的媽媽。而妹妹也說,曾經在車上被強吻,上廁所也不可以關門。阿成一、二審皆否認犯行,說是被誣陷。直到為求交保才改口承認犯行,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將他判24年刑期定讞,並須賠償600萬新台幣(約135.7萬元人民幣)。(台灣網 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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