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臺灣社會因過馬路時玩手機造成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臺灣街頭隨處可見邊走邊專心玩手機的行人。(圖片來源:臺灣“東森新聞雲”)
台灣網6月9日訊 據臺灣“東森新聞雲”報道,現今臺灣社會“人手一機”很普遍,手機與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也造成許多行人成為低頭族,隨時隨地都在玩手機。近來因看手機而沒有注意來往車輛,造成的車禍事故也增多。行人過馬路玩手機是否該嚴禁?
臺北市交通文教基金會訂8日主辦“行人過街看手機是否該取締?”座談會,邀請交通主管部門、專家學者、消費者基金會代表,就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進行研討,並對提升行人用路安全提出建議。
臺灣大學土木係教授曹壽民首先表示:“隨著手機使用越來越普遍,我們發現越來越多人隨時隨地都在使用手機,不論是走路、上下樓梯、過馬路,幾乎無時無刻都在看手機,甚至耳朵還聽著音樂,所以過馬路不看路,甚至聽不到任何外界聲音,實在非常危險。”
臺灣交通大學教授張新立認為:“一般人在使用手機時,眼睛盯著螢幕,處理資訊能力大減,不但自身危險,更影響道路使用效率。以前我們說‘馬路如虎口’,這些走路不看路的人和酒後駕車一樣都是都市交通的‘老虎’。有的時候,過於同情行人,反而害了行人。不但應該‘立法’規範,教育倡導行人有危險意識也很重要。”
臺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學臺則說:“對臺北市的交通而言,不但邊走邊使用手機非常危險,現在甚至進出捷運車廂、上下公交車都常常因此發生事故。要讓大家重視這個問題,‘立法’宣示非常重要,但是也要注意實際執法的問題。”
臺“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李昭賢表示:“對於行人過馬路使用手機如果要有處罰,那相關規定要清楚,便於執行。”警察大學教授曾平毅也同意訂定宣示性條款:“有相關的‘法規’依據才能勸導,但是對行人的行為處罰要有明確性,否則警察執法會有困難。”
東吳大學教授胡凱傑認為:“因為過馬路看手機不但常常發生車禍,自己受傷,也同時造成其他用路人的傷害,所以才要加以規範。不過因目前臺灣民眾交通守法成熟度還比較欠缺,處罰措施應該謹慎,‘立法’要能執行,否則反而將影響相關規定的尊嚴。”
曹壽民最後也再次強調,“立法”規範與處罰,不但具有宣示性、教育性,而且是真正保護行人交通安全的作為。(台灣網 齊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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