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女兒陳幸妤、丈夫趙建銘及他們的孩子。資料圖
台灣網3月24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因漏報丈夫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所得的744萬元(新台幣,下同),陳水扁女兒陳幸妤遭臺灣“最高法院”判決補稅241萬元,並罰款142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陳幸妤2004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漏報趙建銘代言臍帶血所得的744萬餘元,遭臺當局“調查局”發現,臺當局稅務部門因而要求陳幸妤補繳241萬餘元稅金,並罰款142萬餘元。
陳幸妤不服申請復查、提起訴願都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陳幸妤主張,趙建銘代言臍帶血的收入,應是執行業務所得,而非薪資所得,且事後已補繳稅款並主動補申報,認為罰款過高。
但臺北“高等法院”認為,趙建銘代言廣告,純屬勞務提供者,所得應認定為薪資所得;臺當局稅務部門要求補稅、罰款有理,判陳幸妤敗訴。
陳幸妤不服再提上訴,仍遭臺灣“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台灣網 馮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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