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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為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經濟合作機制創造條件(2011.02.16)

時間:2011-02-17 08:02   來源:中新社

  商務部臺港澳司司長陳星16日表示,2010年兩岸完成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磋商、簽署及生效,今年商務部將繼續落實ECFA各項內容,為建立真正的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創造條件。

  2010年兩岸貿易額達1453.7億美元,較2009年上升36.9%,再創歷年來新高。陳星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回顧並展望兩岸經貿關係發展時作上述表示。

  支援鼓勵陸資赴臺

  據介紹,截至2010年底,在大陸設立的臺資企業已超過8萬家,大陸實際利用臺資520.2億美元,製造業佔七成三,比重最大,其中通信設備、電腦及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佔10.96%。而江蘇省則位列吸引臺資的第一位,所佔比重過半。

  自2009年6月30日開放陸資入臺至今,大陸已有71家企業赴臺設立了公司或代表機構,投資金額1.4億美元,領域涵蓋批發零售、通訊、餐飲、塑膠製品、旅遊等13個行業。陳星表示,支援和鼓勵大陸有條件、有優勢的企業赴臺考察、投資或設立非企業法人,推動兩岸經濟優勢互補,互利雙贏。

  ECFA早期收穫成果初顯

  今年1月1日,ECFA早期收穫正式實施,557項符合條件的臺灣產品進入大陸市場可享受優惠關稅待遇,大陸11個服務部門進一步對臺開放。

  據統計,截至今年1月底,大陸共發出1095份ECFA原產地證書,主要貨物有液鹼、鋼管、金屬氧化物、自行車零件等;大陸自臺進口享受ECFA優惠關稅的產品涵蓋化工、機械、紡織、農產品等領域。

  在服務貿易領域,大陸有4家企業受惠,另有3家銀行獲准在臺設立代表處。臺灣已有47家企業受惠,其中2家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為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2家證券公司獲得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6家銀行獲准在大陸設立分行,37家企業獲准經營研究和開發服務。

  陳星指出,早期收穫的實施不僅是相互減稅的貿易促進,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兩岸產業整合的效應,為兩岸攜手共同參與新一輪國際競爭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貨物貿易方面,早期收穫的很多產品都是臺灣上中游產業為大陸中下游企業提供的產品,在大陸加工後出口或內銷,比如石化產品、汽車零部件、紡織原料等,陳星說,“如果把兩岸產業合作比作一條高速公路,這些產品的降稅或免稅就如同取消了收費站,兩岸相關產業就能形成更加完整和更低成本的產業鏈,在全球產業分工中佔據更為有利的位置,佔有更多的市場份額。”

  他指出,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具有實力的金融、分銷、會展等服務業到臺灣尋求商機,臺灣的金融、醫療、研發、設計等服務業到大陸拓展市場,以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與貿易投資相關的便利化措施的落實等等,無疑將加速兩岸人員、資金、技術的自由流動,強化兩岸在自主創新、創建自主品牌等多方面的合作。

  陳星說,ECFA制定的目標和發展進程對兩岸有較強的約束力,在相關的制度保障下,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將有序推動,如期實現。

  繼續推動兩岸經貿大發展

  陳星指出,近年來兩岸逐漸形成多層次、全方位的經貿合作格局。商務部多位副部長率團赴臺考察,大陸各省市赴臺交流絡繹不絕,大陸舉辦涉臺經濟技術展覽會的數量也不斷上升。2010年經商務部品準在大陸舉辦了14個涉臺經濟技術展覽會,赴臺舉辦了23個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展覽會,為兩岸行業交流搭建了平臺,有效促進了兩岸產業合作。

  陳星表示,2011年將繼續積極落實ECFA各項內容,推動4個後續單項協議的商談,推進兩岸逐步實現經濟關係正常化,以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為建立真正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創造條件。也將更加努力促進兩岸貿易投資健康發展,推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希望臺灣有關方面進一步取消人為設限,真正實現兩岸經貿大發展、大合作、大交流。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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