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部”2日下午在此間舉行記者會,公佈第二階段開放陸資來臺投資項目。
臺“經濟部”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修正案已于日前經“行政院”核定。新開放業別項目,包括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及公共建設9項。
臺“經濟部”于2009年6月30日發佈並正式受理陸資來臺投資的申請案件。截至今年2月底,共計核準陸資來臺投資案120件、增資案6件,投(增)資金額1.39億美元;核準設立辦事處33件。
第二階段擬開放的項目如下:(一)製造業部分:本次開放25項,累計開放89項;(二)服務業部分:開放8項,累計開放138項;(三)公共建設部分:開放9項,累計開放20項。
臺“經濟部”表示,已與相關主管機關已完成開放業別項目管理機制,對於涉及關鍵技術之業別項目,如整合電路製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製造業、金屬切削工具機製造業、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除訂有持股比例限制外,陸資投資人並應提出具體產業合作策略、須為上下游廠商、應有助通路拓展等,且應承諾陸資股東不得擔任或指派經理人、擔任董事之人數不得超過其他股東擔任之總人數,以及不得于股東大會前徵求委託書等。
此外,對於開放陸資投資港埠得並同經營港埠服務業,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除有持股比例限制外,並要求陸資投資人應承諾陸資股東不得擔任或指派經理人、其擔任董事之人數不得超過其他股東擔任之總人數,以及不得于股東大會前徵求委託書等。
臺灣“經濟部”表示,陸資來臺投資,有助於充裕臺灣的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增加就業機會,並可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域;透過兩岸雙向的投資,結合彼此的優勢,共同合作開拓大陸以及國際市場。未來“經濟部”將持續評估陸資來臺投資對臺灣整體經濟、產業以及社會的影響,對該項政策及相關規範進行檢討,以因應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