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協籌備會決定成立國旗、國徽圖案初選委員會,並於當年7月14日-8月15日在《人民日報》等報紙上發表徵求啟事。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初選委員會將收到的3012幅圖案選了38幅印發全體代表討論。經全體代表分組討論後,9月25日晚,毛澤東主席召開國旗、國徽、國歌、紀年、國都協商座談會。關於國旗的問題,毛澤東主席指出,五星紅旗這個圖案表現我們革命人民大團結,將來也要大團結,因此,現在也好,將來也好,又是團結,又是革命。毛澤東主席的講話博得了熱烈的掌聲。
1949年9月27日,全國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通過了以五星紅旗為國旗的議案。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佈主席令,予以公佈,自1990年10月1日起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紅色象徵革命。旗上的五顆五角星及其相互關係象徵共產黨領導下的革命人民大團結。五角星用黃色是為了在紅地上顯出光明,黃色較白色明亮美麗,四顆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對著大星的中心點,這是表示圍繞著一個中心而團結,在形式上也顯得緊湊美觀。
為維護國旗的尊嚴,國家發佈《國旗》和《國旗顏色標準樣品》兩項國家標準,規定了國旗的形狀、顏色、圖案、製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術要求,並宣佈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升降國旗
1990年通過的《國旗法》規定:升旗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為此,國旗衛士們在降國旗時,練就了過硬的收旗動作:當國旗在2分07秒的時間內降到國旗桿底座時,一名戰士迅速用雙手將國旗托住,而後另一名戰士將旗面均勻地打成折疊狀,此動作精確在13至15把之間。
更換國旗
1990年通過的《國旗法》規定:不得升挂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為確保國旗的聖潔和完整,天安門廣場上空的國旗基本上每天都要更換一面。每逢重大節日,必須更換新國旗。即使國旗不受損,懸挂的最長時間也不能超過10天。
更換國旗旗桿
豎立在天安門廣場的旗桿曾更換過一次。
第一根國旗旗桿是1949年開國大典毛主席升旗時用的那根旗桿,高22米。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國旗旗桿,高度達32.6米。更換旗桿基於兩種考慮,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國旗旗桿確實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門廣場及長安街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高大雄偉的人民大會堂、歷史博物館和毛主席紀念堂修建起來了,旗桿的高度已明顯顯低,與之不相襯。
改建後的國旗桿基座頗有講究,共分為三層:內層四週是高80釐米的漢白玉欄杆,東西兩邊各有2米寬的出入通道;第二層是環繞基座的2米多寬的赭色花崗岩帶,象徵“人民江山萬代紅”;第三層是5米寬的綠化帶,四季常青,象徵社會主義祖國欣欣向榮。國旗基座四週是用56個黃色銅墩連成的護欄,象徵56個民族手拉手心連心,團結在國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