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長彭德懷頒布對蔣軍起義、投誠人員的政策及獎勵辦法的通告。通告指出,蔣軍官兵起義,投誠是愛國的正義行動,祖國人民對這種行動是極為歡迎的。
通告公佈了對起義和投誠的蔣軍官兵的政策:
第一,對個別或集體投誠來的蔣軍官兵,人民政府不咎既往,一律給予寬大待遇。立功者受獎,願工作者工作,願回家者發給路費,士兵分給土地安家立業。攜帶武器者,按下述規定給以獎金:步槍、手槍每支三十萬元;輕機槍每挺人民幣一百萬元;重機槍每挺人民幣三百萬元。有其他貢獻,論功給獎。
第二,對蔣軍起義部隊,一律按人民解放軍宗旨整編,政治上與本軍一視同仁,待遇上與本軍一律平等。對起義軍官,量才錄用,並保護其私人財產。駕駛飛機、艦艇起義者,視機種、艦種分別予以優厚獎賞。
彭德懷在發佈此項通告的同時還向人民解放軍全軍發佈切實執行對投誠或自動放下武器的蔣軍官兵的五項保證的命令。命令說,第一,保證生命安全;第二,不打、不罵、不侮辱;第三,不沒收私人財物;第四,傷病者給予治療;第五,願回家者發給路費。為使投誠或自動放下武器的蔣軍安全通過解放軍警戒區,國防部還製造了安全通行證。
(來源:台灣網)
編輯:齊曉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