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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年輕人老年人涉幫信案怎麼辦

2021-10-20 10:11:00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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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量年輕人老年人涉幫信案怎麼辦

  河南平頂山檢察院公開聽證把關少捕慎訴

  □ 本報記者 趙紅旗

  前不久,來自廣東省梅州市的農家子弟張小龍(化名)順利辦理了入學報到手續。隨後,他撥通了河南省平頂山市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冬偉的電話,對這位檢察官表示感謝。

  與其他準大學生不一樣,張小龍差點就與自己好不容易考上的大學失之交臂。原來,他在讀高二時,因家境不好時常為生活費發愁,一次偶然機會,他得知出借銀行卡可以獲得500元,便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他人,並按對方要求開通了網上轉款業務。沒想到,這一番操作卻讓張小龍陷入一起電信詐騙案,他因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被立案偵查。

  眼看開學在即,自己會不會因為涉案問題不能去大學就讀?張小龍慌了神。所幸,此案轉入汝州市檢察院後,一場公開聽證會徹底改變了他的命運。

  張小龍案是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探索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案快速辦理機制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涉嫌幫信案件大幅上升,且涉案人多為年輕人、老年人等群體,捕不捕?訴不訴?平頂山檢察院探索公開聽證,將聽證員意見作為檢察機關作出決定的依據之一。

  檢察官闡述不訴之理由

  9月28日下午3點,關於張小龍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案的聽證會準時開始。

  汝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農工民主黨汝州支部主任董朝蓬,汝州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閆景鉑,汝州市政協委員、神鷹律師事務所主任胡少峰,汝州市團市委少年部負責人閆超,中國人民銀行汝州支行副行長趙彪等人作為聽證員參加這場聽證會。

  在介紹完張小龍的基本情況、基本案情及訴訟經過後,陳冬偉說:“張小龍具有從輕情節,建議依法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他列舉了四項具體情節:張小龍沒有違法犯罪前科,其是與朋友一起聊天偶然了解到出借銀行卡可以賺錢,才涉嫌犯罪,屬於初犯、偶犯;其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自願認罪悔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係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且在取保候審期間,雖然其家遠在廣東,但每遇司法機關通知,都能按時到達,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自願認罪認罰,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進出其銀行卡的犯罪數額只有14萬元,其違法所得500元已積極退繳公安機關。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對其作不起訴,罰當其罪。

  “‘斷卡’行動打擊的重點是那些專門從事非法收購、販賣‘兩卡’活動的犯罪團夥以及與之內外勾結的電信、銀行等行業從業人員,對於那些初犯、偶犯,出售、出借銀行卡不滿3張的行為人,不能構罪即捕即訴,要在法律範圍內以教育、挽救、感化為主。本案中,張小龍只有1張銀行卡被用於犯罪,且並未參與收購、介紹他人出售銀行卡的行為,情節輕微。“陳冬偉說。

  此外,陳冬偉強調,張小龍心性單純,主觀上沒有詐騙他人錢財的故意,其出借銀行卡的動機只是為了一點零花錢解決生活問題,其感念父母日常辛苦,不方便向父母張口要錢,才走上了犯罪道路,主觀惡性較小,有教育改造的空間,且其過往在校期間表現良好,還擔任班級的學習委員和數學課代表,具有較強的可塑性。

  “對於一個涉世未深、犯罪情節輕微的即將步入大學校園的年輕人來說,若將其一訴了之,他一生都無法擺脫犯罪分子的標簽,今後的求學、就業、交友、結婚,甚至下一代都會受到影響。對其作相對不起訴,不僅能體現司法機關對在校學生身心健康側重保護的司法理念,更能讓其感受到社會的關愛、司法的溫情。”陳冬偉說。

  聽證員就案件疑點發問

  在檢察官表明承辦意見後,聽證員隨即就一些疑點進行發問。

  針對張小龍的提問主要有3個方面,即是否知曉借卡用途、是否為本人提供銀行卡資訊、辦卡時是否滿18歲。

  閆景鉑:“你朋友借卡知道是幹什麼用的嗎?為什麼無緣無故給你500元錢?”

  張小龍:“不知道,我也沒問。”

  閆超:“辦銀行卡時,資訊提供的是你本人嗎?銀行有沒有交代你倒賣銀行卡是犯罪行為?”

  張小龍:“是我本人的資訊,辦卡的時候沒有給我講。”

  胡少峰:“你辦卡的時候有沒有滿18歲?”

  張小龍:“沒有。”

  隨後,董朝蓬向陳冬偉發問:“對張小龍作不起訴處理對其上學有無影響?”陳冬偉回答:“不起訴屬於終結性處理,對上學沒有影響,不屬於前科。”

  聽證員就疑點發問結束後,陳冬偉進一步解釋說:“寬容不是縱容,不起訴就是給張小龍一個自我救贖的機會,一個和其他同學一樣沒有負擔走進大學校園的機會,這是對人權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希望經歷此次事件後,張小龍能夠深刻認識錯誤、反思錯誤,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努力學習、頑強拼搏,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用實際行動感恩父母,回報社會。”

  “我當時法律意識薄弱,不知道此事造成的後果。汝州的警察找到我,我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我以後要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張小龍動情地說道。

  聽證程式結束後,聽證員經過評議,形成集體意見,一致認為對張小龍作出不起訴決定合情、合理、合法。

  汝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阮建國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說:“院檢委會經討論,決定採納聽證意見,對張小龍作出不起訴決定。”

  不捕不訴一律公開聽證

  記者了解到,目前涉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案件大幅上升,且涉案人數多,其中以年輕人、老年人、農民居多。如何在保證案件品質的前提下,推進幫信案件快速高效辦理,成為基層檢察機關迫在眉睫的任務。

  為此,平頂山檢察院進行了積極探索。據平頂山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張麗介紹,平頂山市檢察院將汝州市檢察院確定為基層檢察院試點單位,建立幫信案件快速辦理機制,並將這一做法在全市基層檢察院全面鋪開。

  這一機制如何開展?阮建國告訴記者:“對於僅提供銀行卡且獲利較少,犯罪情節輕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適用無社會危險性不捕;對涉案的在校學生及時作出羈押必要性審查,並提出輕緩刑的量刑建議,符合不起訴條件的,經公開聽證,廣泛徵求意見,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把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實到位,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的溫度,防止機械辦案,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對此,張麗坦言:“有壓力,有人會認為檢察機關少捕慎訴摻雜人為因素。怎麼辦?我們便專門制定公開聽證規則,即決定不逮捕、不起訴的案件,一律進行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知名人士等擔任聽證員,將聽證員意見作為檢察機關作出決定的依據之一。”

  在平頂山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何欣看來,公開聽證的過程,既是徵求民意的過程,也是對司法活動進行監督的過程,更是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過程,能夠在辦案中及時宣傳法律,提高人民群眾防範意識,從源頭上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

  那麼,幫信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具體如何操作?據平頂山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付新生介紹,他們要求基層檢察院全面準確把握逮捕條件尤其是社會危險性條件,特別是對於異地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不能片面地為了辦案便利而忽視社會危險性評價,造成構罪即捕;重點探索對異地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後,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訴訟順利進行。

  “如何準確、嚴格把握起訴條件?市檢察院要求基層檢察院堅持懲治與挽救相結合,充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學習情況、相關表現、犯罪原因、是否有幫教條件等,結合其犯罪事實,綜合評判起訴必要性。對犯罪情節輕微的,要依法大膽適用相對不起訴。”付新生說。

[責任編輯: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