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女員工生育歧視 不能僅由企業為育兒假埋單
最近,一封要求女員工一旦懷孕自動離職的公司免責承諾書在網上引發關注。承諾書上寫道:“本人鄭重承諾在公司工作期間一旦懷孕,本人要自動離職,並且放棄追究本單位任何經濟補償和相關法律責任。”媒體記者聯繫到發帖的該名女員工,她肯定這封承諾書情況屬實,但因“尚未離職,不方便接受採訪”而拒絕講述更多細節。
即便女員工簽下承諾書,這一承諾書也是無效的,企業如果解聘懷孕女員工,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賠償女員工。對於這類性別歧視,監管部門應嚴肅查處,促進公平就業,維護女性的合法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政府部門不能只出臺政策,按政策實施監管,卻不給錢。這會導致監管失靈,部分企業會從自身的經營出發,在招聘時就不招女性,或“內部執行”對女性並不友好的政策,逼女員工“知難而退”。
對於職場中的性別歧視,有企業辯解,這不是歧視女性,而是“現實所逼”。女性要懷孕生子,尤其是開放三孩政策後,企業需要為女性休產假支付更高的成本,而且還會出現因女工懷孕生子的人員調配、管理難題。做企業不是搞慈善,減少招聘使用女工,有利於企業的經營,尤其是本身還在發展中的中小企業。職場中的性別歧視,又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像上述這樣公開進行歧視的企業其實並不多,更多企業對女性的歧視,是以能力不符合本單位的招聘要求而不錄用,以及女性能力不強、崗位考核不過關,而降級降薪等。
我國為保障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利,促進生育,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然而,這被稱為是“國家請客,企業埋單”,具體落實時,需要企業出錢,顯然這取決於企業的經營實力與社會責任意識。落實政策比較好的企業、單位,主要是財政埋單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部分經營狀況不錯的大企業、國有企業,這也是求職者所追捧的企業、單位。
落實生育友好政策,需要國家既出政策、又出錢。具體而言,如減輕生育負擔,延長女性的生育假,合適的辦法是由政府支付一定生育補貼;減輕養育負擔,合適的辦法是發展普惠甚至免費托育、學前教育;減輕教育負擔,應切實發展優質均衡的義務教育,並逐漸把高中納入免費或義務教育範疇。
前不久,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政策法規研究室副主任楊慧在某論壇上提出,企業承擔每個有3歲/6歲以下孩子的男女職工的育兒假成本,全國平均為1.72萬元,重慶最高,北京最低,二孩、三孩對應的成本更高。這直觀地顯示企業需要為育兒假支付的成本,也揭示出落實育兒假,保障女性權益的現實困境。
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是企業的法律責任也是底線責任。但是,也不能無視企業履行法律責任所需承擔的成本,如果該成本超過了企業的承擔能力,那企業就會想方設法不執行,或者執行就會影響到企業的經營活力,這最終也不利於職工權利保障。
在當前,結合我國的現實國情,有必要建立起由個人、企業與政府分攤育兒成本的成本分攤機制,以此減輕家庭和企業的負擔。如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楊凡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建議,育兒假期間的經濟成本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付的共同基金來承擔,政府視階段變化和政策導向予以不同程度的補貼。這一建議有現實可行性。從長遠看,要建立生育友好型社會,需要由政府在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中發揮主導作用,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