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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2022-10-14 08:43:00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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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推進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本報北京10月13日電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新修訂的《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推進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條例》對檢察官的政治能力培訓、業務能力培訓、職業道德培訓重點培訓內容予以明確,要求有針對性地加強對金融、智慧財產權、食品藥品監管、環境資源保護、大數據運用等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條例》要求,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由最高檢統一管理,省級檢察院統籌負責,各級檢察院按管理許可權分級實施。下級院應當定期向上級院報告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條例》明確檢察官政治輪訓實行分級分層組織,初任檢察官統一職前培訓,時間為一年,集中教學時間不少於一個月。初任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委會專職委員任職培訓,應當在任職前或任職後1年內完成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晉陞高級檢察官培訓應當在晉高1年內完成培訓,時間累計不少於30天或230學時。檢察官在職期間的崗位培訓,每年累計不少於12天或90學時。

  根據《條例》,檢察官教育培訓工作在原來規定的脫產培訓、在職自學、崗位練兵等基礎上,突出加強網路培訓,明確提出要大力推行線上線下融合、線上諮詢答疑、遠端案例研討和會診等形式開展各類教育培訓。

  關於教育培訓基礎保障,《條例》明確提出建立專兼職結合、系統內外共用的師資庫,建立完善課程開發和更新機制,建立開放共用、務實管用、形式多樣、具有時代特色的檢察官教育培訓教材體系等。結合檢察官教育培訓實踐,新增規定檢察官教檢察官、駐校檢察教官和專職教師實踐鍛鍊制度。鼓勵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上講臺授課,領導幹部上講臺情況應當納入考核。(記者王金虎)

[責任編輯:黃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