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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成立“市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嚴打“欠薪”

2011年06月03日 22:10:4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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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從(廣東)深圳市人大獲悉,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市政府貫徹實施《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以下簡稱《促進條例》)情況的報告。

  據悉,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勞動關係法規,自去年11月1日正式實施一年以來,雖取得一定成效,但總體形勢仍“不樂觀”。隨著用工回暖、歲末年終勞資糾紛高峰期的到來,深圳市政府表示將成立“市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深圳各部門將齊抓共管、嚴打欠薪。

  成效: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8.2%

  據介紹,《促進條例》實施後,今年深圳市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良好,截至9月30日,全市勞動合同簽訂率為98.2%.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也得到明顯改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新簽的勞動合同期限延長,2年或3年及以上期限的佔90%以上,一年及以下短期勞動合同大幅減少,促進了就業的穩定。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投訴大幅下降。今年1~9月全市各級仲裁機構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1591宗,同比下降了12%.今年1至9月,全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處理勞資糾紛群體性突發事件606宗,涉及8.35萬人次,同比分別下降61.5%和64.5%,重大勞資糾紛降幅達六成。

  問題:用工回暖勞資爭議或增多

  深圳市政府分析認為,全市勞動關係總體繼續保持穩定,但形勢仍不容樂觀。

  深圳市勞動爭議總量仍處於“高位”,且呈現出“三突出”的特點,包括新型勞動爭議問題突出,在因經濟問題或法律問題引發的傳統勞動爭議逐漸減少的同時,勞動爭議呈現出多樣化和新型化,如法外訴求問題增多,職業病問題凸顯;群體性勞動爭議的組織化、規模化、群體化傾向突出;局部區域勞動爭議問題突出,區域間差異性較大。

  今後,深圳勞資糾紛的發生將存在下列情形:一是隨著經濟企穩復蘇,深圳市用工需求持續回暖,由此勞動力流動將會比較頻繁,勞資糾紛亦將會相應增多;二是上半年相當一部分企業採取了放假、停工等措施應對金融危機,存在未依法支付停工停產期間工資等問題,今後隨著企業經營狀況好轉,勞動者將會要求企業償還舊賬,由此引發爭議;三是部分企業受金融危機影響難以復蘇,由於生產經營困難引發的勞資矛盾將進一步顯現。

  基於以上特點分析,勞動爭議仍將高發,衝突的對抗性可能進一步加大,調處難度也隨之增大,勞動關係調整工作任務艱巨。

  調解:“三無”困境限制發展

  據介紹,按照《促進條例》,深圳逐步形成了以職能部門為主導、社會化調解並重的新型勞動爭議調解模式。今年1至9月,深圳市各級調解組織及仲裁機構共調解結案28758宗,涉及勞動者54897人,總體調解成功率達70%.

  不過,目前深圳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機構建設參差不齊,部分區域尚未建立區、街道級別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除南山區外,其他區域尚未將調解機制伸延至社區。

  同時,目前大多數調解組織處於“三無”狀態,無編制,無固定人員,無財政經費,從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調解組織的積極作用;另外,據統計,深圳市現有勞動關係調解員約390人,但專職調解員比例不到四成。同時由於缺乏科學的長效培訓機制,調解員的業務水準有待提高。

  “市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籌備工作已完成

  據深圳市政府介紹,今後深圳將加大齊抓共管的工作力度,有關部門將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用人單位執行《促進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包括工商部門加大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的清理整頓力度;建設部門著力建立建築行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大力解決建築行業層層轉包導致欠薪欠保問題;安監部門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要將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情況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加以審核;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等。

  另外,市政府還將成立“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列入了2009年度重要工作目標。目前,市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的籌備工作已經完成並即將成立,各區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已於今年相繼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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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