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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長江必新:遮掩錯誤案件不如早下決心糾正

2011年06月03日 22:10:30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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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 

  要堅持嚴格依法糾錯。維護“既判力”必須以對當事人和案外人的權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沒有損害為前提;維護司法權威必須以“公正合法”為基礎;維護法院形象,必須以確無錯誤為條件 

  在審判監督工作中,有必要堅持嚴格依法糾錯,確保糾錯的有效性和正確性。

  依法糾錯理念,是“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黨的工作原則在司法領域中的具體體現。依法糾錯即是說只要依法應當糾正,糾正得越徹底、越及時越好。要堅持“當糾則糾”的思想,摒棄“能維則維”的觀念。一些錯誤案件轉來轉去,對其中的錯誤遮遮掩掩,但最終還是改了,與其如此,不如早下決心予以糾正。堅持嚴格依法糾錯,就是對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必須裁定進入再審,對確實侵害了當事人實體權利的生效裁判,要堅決予以糾正。

  要對法律負責,不可因為不公正的判決而使法律發生扭曲或失去正義的光芒;要對個人負責,不可留下錯案記錄和不公正的言行而為後人詬病;要對同事負責,不可聽任小錯鑄成大錯而損害其形象;要對當事人負責,不可無視其身陷水深火熱而見難不救;要對法院負責,不可因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權威受損;要對自己的歷史負責,不可因為徇情枉法或草率疏忽錯誤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記錄。不能因為人情關係而妨礙糾錯;不能因為怕得罪人或照顧面子或關係而消極糾錯;不能因為害怕改判後善後工作難做而拖延糾錯;不能因為片面強調維護“既判力”和司法權威而拒絕糾錯;不能因為個人或單位的得失而抵制糾錯;不能因為考核評比或政績而疏于糾錯;不能因為個人“面子”而“將錯就錯”。經驗告訴我們,堅持錯誤,小錯就會變成大錯;文過飾非,最終是欲蓋彌彰,千夫所指;知錯不改,結果必然是錯上加錯,錯莫大焉。必須明確,維護“既判力”必須以對當事人和案外人的權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沒有損害為前提;維護司法權威必須以“公正合法”為基礎;維護法院形象,必須以確無錯誤為條件。

  堅持嚴格依法糾錯,同時還意味著決不能隨意糾錯或違法糾錯,決不能因為遷就纏訪、鬧訪而創設不良先例;不能因為人情、關係而“小題大做”;不能因為外界干擾的壓力而違心改判;更不能因為利益驅動而“沒錯找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在12月3日召開的全國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經驗交流視頻會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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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