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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定黨政“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等事項

2011年06月03日 22:10:29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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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及《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向社會公佈——黨政“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財務

  記者昨日從最新一期的《政府公報》獲悉,《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兩規”已經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並向社會公佈全文,正式頒布實施。

  在《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中,有許多新的規定和提法格外引人注意,如黨、政“一把手”不得具體直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事項;“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等。而實施《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則是為了在公共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快速啟動問責,給市民一個“交代”,該問責規定詳細列舉了需要問責的情形及問責方式、適用程式。

  “裸官”不得任正職

  《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建立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裸體官員”不得擔任黨、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門的領導班子成員;凡考察對象在現任工作單位時間不滿3年的,還應到以前工作單位進行延伸考察;考察對象在考察過程中應申報住房、投資等財產狀況和配偶、子女從業及出國(境)定居等個人有關事項;有意隱瞞報告事項的,將取消其擬任用資格。

  人事財務由其他成員協管

  根據《深圳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在領導班子分工中,黨政“一把手”不具體直管人事、財務、審批、執法等事項,由班子其他成員協助正職分管;明確黨、政“一把手”不得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強制和違規任用幹部、違反財經紀律等事項以“集體決策”的形式討論決定,更不得個人審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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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