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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月波冒充國家機關處長詐騙錢財被判11年 罰2萬

2011年06月03日 22:10:23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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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記者 李京華)今年36歲的張月波冒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處長,以掌握內部資訊投資股票有高額回報為誘餌詐騙45萬餘元,日前被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犯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2萬元。

  據法院介紹,張月波化名“林歆”冒充國家發改委規劃處處長進行詐騙。2007年6月間,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被害人劉女士結識了一名叫“林歆”的女子,自稱國家發改委規劃處處長,後兩人成了朋友。同年10月,“林歆”自稱其所在的“國家發改委”在很多項目報批中可以了解到內部資訊,投資股市回報很高,並且提出幫助劉女士進行股票投資。劉女士覺得“林歆”身份可靠,因此相信投資能獲得很好回報,於是就同意了。

  直至2008年4月,劉女士向“林歆”的賬戶匯入45萬餘元。期間,劉女士也曾問“林歆”投資哪只股票,但“林歆”以保密為由沒有告訴劉女士。2008年5月以後,“林歆”以種種藉口拖延返還投資收益。2009年3月,劉女士向“國家發改委”規劃司查詢有無“林歆”此人,被告知根本沒有這個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庭審中,張月波表示確實從劉女士處取得45萬餘元,但其中的30余萬元是借款,其餘的錢款是幫助劉女士投資,並且已經將投資款交給了一個名叫“崔永浩”的人。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證實根據張月波所提供的“崔永浩”身份資訊以及住址,查無此人,而張月波提供的“崔永浩”的聯繫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法院審理認為,張月波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的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侵犯了他人財產的所有權,觸犯了刑律,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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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