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記者 王敏)全國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製成立暨《中國遠洋船員集體協議》首簽儀式23日在北京舉行,這標誌著我國海上勞動關係協調有了全國層面的機制保障。
目前我國有遠洋船員55萬人,居世界第一。近年來,我國航運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變,使勞動關係日趨複雜,維護海員權益面臨諸多挑戰。同時,海上勞動關係歷來為世界各國和國際勞工組織所高度重視。第94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就改善海員工作和生活、讓全球海員體面勞動提出國際標準,並明確要求在政府航運主管部門、海員組織和航運企業組織三方進行協商後確定,對我國建立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提出了緊迫要求。
全總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既是維護海員合法權益、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係的內在要求,也是我國履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的一項重要工作。全國海上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由交通運輸部、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中國船東協會三方組成,旨在通過構建起政府航運主管部門、海員工會組織和航運企業組織三方的協商平臺,加強三方就涉及船員勞動關係、船員管理等有關重大問題的經常性溝通與協調,共同協商解決海上勞動關係方面的有關問題,構建和諧海上勞動關係,保護海上勞動關係各方面合法權益,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
據了解,海上三方協調機制主要職責和任務包括研究航運產業發展形勢和政策、制度對海上勞動關係的影響,協調三方對於海上勞動關係全局性問題的政策主張和立場;通報交流海上勞動關係情況與問題研究,議定海上勞動標準和勞動定額;推進建立和完善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及勞動合同制度;推進行業協會和海員工會組織建設;共同開展對重大勞動爭議事件的調研,提出解決和預防重大勞動爭議的意見和對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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