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級黨委(黨組)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努力探索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從嚴糾風、堅決懲治等方面工作的新途徑新辦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取得新的進展:全黨全社會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局面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圍繞黨領導的偉大事業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方向進一步明確,整體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的思路進一步清晰,治理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突出問題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多措並舉防治腐敗的綜合效能進一步顯現。
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自覺承擔懲防體系建設主體責任
2009年以來,各級黨委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擺上重要位置,把反腐倡廉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年初31個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和國家機關懲防體系建設39個牽頭單位、132家中央國有重要骨幹企業、12家中央金融企業黨委(黨組)普遍召開了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會,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出席會議並講話。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普遍履行反腐倡廉第一責任人的政治責任,基本做到了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許多省區市黨委主要領導多次聽取專題彙報,對懲防體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結合中心工作做好懲防體系建設工作。中央紀委召開2009年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部署會議後,各地區各部門迅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鐵道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資訊化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煙草總局等30余家牽頭和協辦單位都已制定了檢查工作《方案》和《辦法》,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親自審定。目前,8個省由省委書記及其他省級幹部帶隊對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了檢查,19個省(區、市)作了檢查部署。
注重系統治理,整體推進反腐倡廉各項工作
按照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部署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紮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工作:加強教育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大力開展向王瑛同志學習的活動,舉辦廉政公益廣告大賽,探索建立網路資訊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問責制的規定等一批反腐倡廉法規,推進了一批改革,以制度落實為抓手,積極開展懲防體系建設;強化制約監督,中央巡視組完成了對有關省(區、市)的巡視工作,省(區、市)黨委巡視組及時報送涉及縣處級以上幹部的案件線索,有的地方按照“事前風險防範、事中公開透明、事後考核問責”的原則,探索建立行政權力運作全程監控體系;深入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陳紹基、王華元、黃松有等一批腐敗分子受到查處。
深入開展專項治理,解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一手抓懲治、一手抓預防來解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問題。既集中力量開展專項治理,對已經暴露出來的腐敗問題,抓緊查處;又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強化監督,從源頭上剷除腐敗現象滋生的土壤,帶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整體推進。在工程建設領域,中央印發了《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了土地出讓和審批、工程項目決策和招標投標以及規劃審批等8個方面的指導意見,認真開展排查工作,嚴肅處理違紀違法案件,健全誠信體系,加強工程建設市場運作體系建設,各項工作普遍展開。在金融領域,加強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建設,反洗錢合作機制和金融賬戶實名制不斷完善,金融機構百萬元以上的案件數量和涉案金額有所下降。在司法領域,中央政法委研究起草關於紀委和黨委政法委、組織部建立加強司法幹部監督機制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發關於法院幹警“五個嚴禁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巡視6個省(區、市)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廉潔司法情況,促進了檢務隊伍建設。
實行多措並舉,提升綜合治理腐敗的效能
運用組織處理的手段,對在工作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構不成違紀行為的黨員幹部作出組織處理。發揮紀律處分的作用,對嚴重違反紀律的案件,發現一起、處理一起,決不姑息,嚴明瞭黨的紀律。問責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其中監察部對8起責任事故涉及人員實行了行政問責。加大法律追究力度,人民法院對違紀違法的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做出判決。加強思想道德建設,中央紀委監察部會同中宣部、文化部、廣電總局起草了《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中宣部在全社會開展“雙百評選活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開展了優秀公務員評選活動等。重視增加科技含量防治腐敗,在海關報關、實名存款、反洗錢、網路舉報、電子監察、網路招標投標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有的省(區、市)推廣運用“機制+科技”防治腐敗體系的做法,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牽頭和協辦單位抓反腐倡廉建設的工作合力
目前,中央和國家機關17個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建立了聯席會議機制。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聯合下發了建立懲防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有關文件,制定了工作程式,確定黨組書記為聯席會議召集人。財政部針對承擔的7項牽頭任務,分別與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等單位建立分工合作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監總局等單位,利用聯席會議這個平臺,定期與協辦單位研究工作。中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5個部門建立了防範違紀違法公職人員外逃工作協調機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省(區、市)牽頭單位和協辦單位有不少制定了聯繫合作的工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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