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江蘇省建設廳通報了商業賄賂案件的查處情況,並曝光了十大典型案例。自2005年以來,全省建設系統查辦案件301件,因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的還不乏規劃局長、建設局長、區長等政府機關“一把手”。
連結 十大典型案例
揚州市規劃局原局長張傑: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張雲柏: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魏竹琴: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南通市港閘區原區長季漢平: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南京市建鄴區建設局原局長邵華: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江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沈揚: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
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研究所黨委原書記兼所基建領導小組組長馮斌: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錫山經濟開發區公用事業局原局長黃嘉忠: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上海虹平機電廠原廠長劉年生: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南京市秦淮河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陸樸: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