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2009年前10月全國法院審結“掃黃打非”案件1273件

2011年06月03日 22:10:09  來源:新華社
字號:    

  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劉奕湛)記者1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2009年1月至10月,全國法院共受理“掃黃打非”專項行動涉及的刑事案件1414件、1744人,審結1273件、1580人。

  據了解,根據刑法規定,“掃黃打非”專項行動涉及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走私淫穢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傳播淫穢音像製品罪,組織淫穢表演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為適應“掃黃打非”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部門協調配合的特點,最高人民法院專門成立“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了“掃黃打非”辦,負責大案要案的掛牌督辦等工作。

  孫軍工說,在已經審結的案件中,出現一批典型案件,如涉及淫穢色情出版物案件方面,青島膠州“1·07”販賣淫穢光碟案,查辦淫穢光碟4828張,犯罪人因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8千元。江蘇啟東“4·23”販賣非法淫穢光碟案,查獲盜版光碟23萬張、淫穢光碟6000余張,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他說,涉及侵權盜版出版物案件方面,天津“6·03”批銷盜版音像製品團夥網路案的犯罪團夥,從2005年至2008年非法經營盜版音像製品,涉及全國27個省區市,該團夥主犯因侵犯著作權罪、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最高獲刑7年,並處罰金10.5萬元。

  涉及非法報刊案件方面,江蘇徐州宣判的“3·03”非法報紙團夥網路案,該團夥共印製《新週報》、《法制報》等48種非法報紙達323.6萬餘份,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新聞出版總署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司副司長、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負責人毛小茂介紹說,2009年全國共收繳各類非法出版物6595.8萬件,其中,淫穢色情出版物144.3萬件,侵權盜版出版物5684.4萬件,非法報紙期刊278.6萬件;查繳非法光碟生產線1條,關閉未備案網站13.6萬餘個,關閉或遮罩淫穢色情網站1.5萬餘個(其中含手機網站1.1萬多個),刪除網上不良資訊150余萬條,查處各類案件1.8萬多起。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