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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娛樂信報社原常務副社長貪污獲刑12年

2011年06月03日 22:10: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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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文彥(中間者)

  北京娛樂信報社原常務副社長趙文彥,在信報及北京北廣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共計143.7萬餘元。記者昨天(25日)獲悉,市二中院認定趙文彥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

  47歲的趙文彥是北京市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捕前係北京北廣傳媒集團總經理助理,曾任北京北廣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信報社常務副社長等職。

  法院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趙文彥被北京廣播影視集團委派至信報社兼職擔任常務副社長期間,指使下屬工作人員,採取虛報閱評費、調研勞務費、印刷費、製作費和以虛假發票入賬的方法,從信報社套取現金,為其本人及兼職社長髮放兼職薪酬,共計108萬餘元。2004年7、8月間,趙文彥在信報,指使下屬工作人員,採取以支付報社部分辦公區域改裝、改造費用為由向信報社借款,並使用虛假發票入賬報銷等方法,從信報社提取現金13萬餘元。此外,2004年、2006年,趙文彥在北京北廣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任副總經理及在北京廣播影視集團任辦公室主任期間,指使下屬工作人員,以支付企業宣傳製作費、購買辦公用品的名義,貪污公款21.1萬元,並用單位公款1.05萬元為個人購買兩組鐵質貨架,並以虛假發票入賬。

  趙文彥除認可用1.05萬元公款買過兩組貨架外,其他指控都予以否認。對於被指控貪污報社公款一事,她稱自己是根據報社決定所收取的合理勞務報酬。而北廣傳媒的21.1萬元,她稱確實是用於了企劃項目。

  市二中院認為,趙文彥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案發後,偵查機關凍結了她個人存款30萬餘元,其家屬代她退繳125萬餘元,鋻於本案經濟損失可以全部挽回等情節,從輕處罰。一審判決後,趙文彥不服,已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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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