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條法司司長、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和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介紹專利法實施細則修改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有兩個問題,第一,根據現在新實行的《專利法》向外國申請專利需要進行保密審查,不知道怎麼做才能保證保密審查不影響申請人及時的向外國申請專利?第二,經過一系列的修改,我國的專利制度越來越完善,但是我們跟美國、日本、韓國這些國家的專利制度相比較還有什麼差距?對將來還會做什麼樣的設想和完善?謝謝!
尹新天: 關於第一個問題,《專利法》第四條已經很明確地規定,在專利申請過程中,對需要保密的專利申請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這次修改《專利法》,增加了有關規定。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做了具體的程式方面的規定,一方面將忠實地履行《專利法》規定的進行保密審查的義務,另一方面也為申請人向外國申請專利提供盡可能方便的條件。具體體現在專利申請人提出申請之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如果認為有可能涉及保密的,最遲需要在四個月之內告訴申請人,最遲在六個月時間內要把最後是否需要予以保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在這方面做了非常嚴格的時間限制,必須要儘快完成,如果超過了時限,沒有作出通知,也沒有做出最後決定,就允許申請人自己向外申請專利,這樣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以及他們向外申請專利的需要是一個很好的保障。
關於你的第二個問題,我國1984年制定《專利法》,1992年進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進行了第二次修改,2008年進行了第三次修改,經過這三次修改,中國的專利法律已經和世界各國,包括美國、日本、歐洲這些國家的專利法達到了同樣的水準。從我國的法律制度上來講,已經絲毫不落後其他國家。從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審查能力和審查品質來看,現在基本上在世界處於第一方陣的地位。要說差距,主要是我們國民對智慧財產權、專利保護方面的意識,很難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的水準,這方面還需要進行長期的努力逐步提高廣大民眾,尤其是企業在這方面的意識。這是我們主要的差距,這樣的差距確實不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徹底改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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