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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裁售臺武器美國公司不違反WTO規則

2011年06月03日 22:09:52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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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2月5日電題:北京學者:中國制裁售臺武器美國公司不違反WTO規則

  新華社記者查文曄 王建華 牛琪

  北京分析人士5日說,中國制裁參與對臺軍售的美國公司不違反WTO規則。

  1月30日,美國政府通知國會,決定向臺灣出售總價值近64億美元的武器系統。中方當天即向美方提出嚴正抗議,並決定制裁參與售臺武器的美國公司。

  中國外交部2月4日再度重申中方立場:中方將對參與售臺武器的美國公司實施相關制裁。

  美國《紐約時報》日前刊文稱,“對於中國如何制裁美國公司感到迷茫,因為(中國)一方面想進行政治報復,一方面又要遵守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

  中國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張漢林指出,中國政府為維護國家安全和核心利益而決定制裁美國相關公司“理由正當”、“依據充分”。

  此次參與對臺軍售的美國公司包括波音公司、雷神公司、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西科斯基公司及其母公司聯合技術公司。

  張漢林以制裁波音公司和西科斯基公司為例表示,中國至今尚未加入由世界貿易組織代管的《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中國只是該協定的觀察員,因此並不受其管轄,換言之,中國因實施制裁而禁止購買其民用飛機,那也是正當的。

  他說,制裁針對的是特殊性質的軍品貿易,這是所有國家的通行做法,中國並未針對正常的貿易往來而隨便採取制裁措施。

  張漢林表示,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21條的國家安全例外條款,當一國認為自己的國家安全受到威脅時,可以採取暫時違反關貿總協定精神的措施以維護國家安全。

  中國商務部研究員梅新育也指出,基於國家安全和道義理由對特定公司實施貿易制裁,這種做法是一個主權國家的權利,沒有任何一個國際經濟組織、國際貿易協定有剝奪一個主權國家此項權利的規定。

  他說,世貿組織的“安全例外”規定,明文寫著“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得解釋為……阻止任何締約方採取其認為對保護其基本國家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任何行動”,而臺灣問題正是中國核心利益所在。

  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王勇也表示,美國主流媒體關於中方的制裁違反世貿組織規則的指稱,是刻意誇大了世貿體制對主權國家的約束力。

  他表示,美國應該清醒認識到,中國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等核心利益方面的立場是堅定的,“隨著國力的日益增強,政治、外交和經濟手段今後還會進一步綜合運用”。

  上述分析人士還表示,經濟和貿易制裁的方式包括限制進出口、限制投資並購以及金融管制等。因此,中國的制裁措施將有多種方式和內容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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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