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浙江省臺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劉長春涉嫌受賄一案在杭州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劉長春多次答非所問,否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劉長春的辯護人還說,被告人原是正處級領導,而仙居檢察院、法院只有副處級,不能審判劉長春這個正處級“領導”。
做辯護像作報告
庭審中,劉長春的情緒十分激動,自我辯護的過程始終看著早些時候準備好的手寫“作品”,他的辯解聲音洪亮,一直滔滔不絕,像他以前在筆會或局機關大會上作“報告”。在法庭調查未開始,接受審判長的程式性詢問階段,他就多次答非所問,否認檢察機關的全部指控。
僅上午兩個多小時的庭審中,他就先後十多次主動舉手要求念完手寫“作品”全文。當他自我感覺良好的長篇“報告”作完後,引起了媒體記者席上的一陣哄堂大笑,被法警制止。當劉長春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原是正處級領導,而仙居檢察院、法院只有副處級,不能審判劉長春這個正處級“領導”時,也曾引發了記者席上的一陣哄堂大笑。
對此,公訴人指出,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按照被告人劉長春的涉嫌受賄數額,經上級檢察機關和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令管轄後,由仙居檢察院提起公訴、仙居法院審理,符合法律規定。至此,雙方的管轄權等程式性問題的激辯才算告一段落。
受賄財物合人民幣130多萬元
公訴人在庭上指控劉長春受賄共分5筆。劉長春從1994年12月開始擔任臺州市土地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擔任近15年的“土地爺”過程中,他為5家房地產公司在房地產項目開發過程中,在辦理建設用地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同時非法收受這些老闆現金、房產、書畫等財物合計128萬餘元人民幣和15000元美金。
劉長春對行賄人所送的現金全部予以否認。對於指控的低價購房,認為自己購買的只是優惠價,其差價部分不算受賄。對於所收的書畫等財物,認為有關機構的鑒定結論不實,且檢察機關沒有盡到告知他的義務、有誘供的情節。
法庭將繼續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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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長春曾有“作家局長”之稱
今年59歲的劉長春曾擔任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縣長,連續三屆任臺州市國土部門“一把手”,這在浙江省國土系統絕無僅有。曾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和長期擔任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副主席的劉長春在臺州當地有著“作家局長”之稱,給外人形象一直是“清高”和自命不凡。至案發前,劉長春已發表文學作品150余萬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筆記》《墨海筆記》《大地筆記》等8種,詩選注《天台山歷代詩選》(合著),出版《劉長春書法集》等,並多次獲獎,其中有首屆冰心散文獎、魯迅文學獎提名、第三屆“人民文學獎”提名獎、第三屆“華語文學傳媒大獎”提名、浙江省優秀文學作品獎等,備受全國文學界、文學評論界廣泛關注,並給予高度評價。此外,劉長春還愛好書法,據稱作品在全國和省級評選或大賽中獲獎10余次。他多年收受的各類書畫百餘件,有的是珍品,但涉嫌受賄犯罪的並不多。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