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不開發按地價20%開罰 新收費標準為原來的16倍多
記者今天在廣東省廣州市相關部門了解到,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的《廣州市閒置土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3月1日開始實施,這意味著開發商若囤地成本將大幅增加,從而也宣告“圍獵地主”行動即將在廣州拉開序幕。
業內人士表示,這是廣州在本輪樓市漲價潮中首個出臺的穩定房價政策,直指開發商高價拿“地王”囤地不開發,哄抬樓價的行為。記者翻閱辦法,頗感打擊囤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辦法亮點頗多。
大幅度提高閒置費徵收標準
辦法規定,土地閒置費不再按月計收,而是統一規定按出讓土地價款20%或劃撥土地價款20%一次性徵收,並明確規定逾期不繳納土地閒置費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土地閒置費總額1‰的滯納金。
記者了解到,此前房地產用地土地閒置費按合同出讓金額的1.2%按月收取,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閒置開發用地一個月的,原來只需要交地價1.2%的土地閒置費,按新規定一下子就得按地價20%徵收,新收費標準為原來的16倍多。而土地閒置費滯納金也從原來的萬分之五升至千分之一,為原標準的2倍。
土地閒置增值後需要補交地價
辦法除了大幅度提高土地閒置費的處罰標準外,還要求閒置土地增值的要補交地價。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對閒置用地特別是房地產用地要徵繳增值地價”的要求,新辦法規定閒置土地增值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補充合同時依規定調整土地價款,進一步加大了土地閒置的成本。
記者得到這樣的解釋,土地閒置後,如果開發商重新開發,房管局會要求其簽補充合同,然後按該地塊所在地段地價最新評估價與地塊原地價相比較,有增值的就要求開發商補交增值部分的地價。“打個比方,原來地價1000萬元的,現在市場評估價達到1200萬元了,那麼開發商就得多交回200萬元的增值地價。”而地價市場評估價將會按政府公佈的基準地價、假設開發等不同評估方法進行評定。
為了更好地讓記者了解這一辦法,廣州市相關負責人給記者舉了個例:一幅總地價4億元的土地,如果土地閒置一個月,原來只需要交480萬元土地閒置費,逾期不交的每日再遞加徵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即2400元。但按照新辦法,土地閒置一個月,即要交8000萬元的土地閒置費,逾期不交的每天再遞加徵收千分之一滯納金,即8萬元。如此算下來,閒置一個月逾期交閒置費一天,前後罰款分別為480.24萬元和8008萬元,新標準是舊標準收費的16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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