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9_210*60
關鍵詞:
台灣網  >   新聞中心  >   時政新聞

代表委員:網路監督代表民心 但應遵守適度原則

2011年06月03日 22:09:39  來源:新華社
字號:    

  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雷敏、何雨欣、王敏)出席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格外關注網路監督問題,紛紛表示網路監督代表民心所向但應遵守適度原則。

  近日出現的“開水門”事件再次把網路監督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從“開胸驗肺”到“飆車撞人”,從“天價煙局長”到“徐寶寶死亡”……當前,網路民主作為公民參與社會管理和實現權力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正逐步走向成熟。

  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程中,應當如何看待網路監督這一新現象?部分代表委員對此十分關注,紛紛發表自己的見解。

  “網路監督具有自發性。網路反腐基本上都是自發形成的,網路上的反腐監督、舉報一般是自發的,而不是有組織的,網路監督的盛行,從一定意義上代表了民心所向。”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秦希燕說。

  “網路被監督者一般是政府職能部門及其人員,網路監督若能引發社會各界熱點關注,被監督者一般都能積極接受社會各界的網路監督,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對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大都能及時作出反應。”他說。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經濟學院院長呂忠梅也指出,就一些網路監督的具體形式而言,用之得法可促進社會公開透明。

  但另一方面,代表委員們也認為,網路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註定是一把雙刃劍。網路監督可以維護公平、伸張正義,同樣也可以散佈謠言、顛倒黑白。

  “網路監督同樣具有危害性,並且往往從虛擬世界轉到現實生活中來。輕則是誹謗他人,侵害一個人的名譽權,重則危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穩定。”秦希燕說。

  此外,他認為網路監督還應把握好平衡,以免干涉審判過程,造成司法不公。

  呂忠梅則表示,網路監督用之不當容易侵犯公民個人隱私。

  可見,如何在行使表達權的同時,符合法律和社會規範,已成為網民必須面對的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劉克崮說,網路監督應該遵守適度的原則,同時應該更充分發揮媒體的作用。

  秦希燕認為,作為新生事物,我國的網路立法滯後,比如網路誹謗屬於自訴案件,原則是當事人不告不理。如果告到法院就得自己提出證據,但當事人往往連IP地址都找不到,無法固定證據。因此,制定網路法,保障公民在虛擬空間的合法權益,是加強網路監管的治本之策。

  點擊更多新聞進入新聞中心 要聞 時政新聞

[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