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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下發落實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實施意見

2011年06月03日 22:09:31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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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羅沙 韓潔)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關於落實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的實施意見》,要求及時規範地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合作選項工作。

  財政部表示,該實施意見是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積極開展合作共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通知》,根據《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基本制度》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研究提出的。

  根據實施意見,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項目合作扶持對象為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借款人,優先扶持實力較強、規模較大、示範帶動作用顯著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項目類型為農產品加工項目、種植養殖基地項目、流通設施項目,以農產品加工項目為重點。項目安排一般限于農業綜合開發縣。所扶持項目還要符合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式,項目資本金來源及比例達到農發行的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農業產業化經營貼息貸款所扶持各類項目,根據項目建設期和企業還款能力確定貸款期限和貼息期限。貸款期限一般在5年(含)以內,貼息期限一般為3年;少數投資回收期長,但帶動農民增收效果好的項目,貸款期限可在10(含)年以內,貼息期限可在5年(含)以內。

  財政貼息原則上限定在固定資產貸款範圍內,單個項目年貼息貸款的額度為500萬元至6000萬元。對部分項目確需的配套流動資金貸款,也可以給予貼息一年,單個項目年貼息貸款額度(固定資產貸款與配套流動資金之和)不變,但配套流動資金貸款佔比不得超過30%。貸款利率和貼息率原則上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

  實施意見規定,農發行和農發機構主要負責貸款項目的貸前審查、貸後管理和綜合協調。農發行縣級支行、二級分行和縣(市)、地(市)農發機構負責對初選合格的項目逐級推薦工作;對已經批准立項併發放貸款的項目,進行日常跟蹤監督檢查。

  實施意見還對貸款項目初審和貸款審批、發放以及貼息撥付程式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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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