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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為何要“作繭自縛”?

2011年06月03日 22:09:20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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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最新一期《 中國新聞週刊》報道,中央政府正在醞釀、湖南省政府已經試行的行政裁量權規範措施,值得大力嘉許。在中央醞釀《關於規範行政裁量權工作的指導意見》的同時,一場關於行政裁量權規範的全方位改革不動聲色地在湖南浮出水面,改革的核心是“縛住自己的手腳”,主動為自己的權力設限。

  專家介紹,目前在全國縣級以上的政府進行自由裁量權規範工作的只有幾百家,並且大多數只是集中在行政處罰領域,超越行政處罰領域之外的裁量權規範只有8個,而省一級的政府進行裁量權規範的只有湖南一例。由於是首次“吃螃蟹”之舉,率先施行《湖南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然會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比如,在很多人看來,規範行政裁量權是世界級難題,既要給自由,否則就不是裁量權了,又要防止自由被濫用。法學界與實務界普遍認為,難就難在“自由”與“規範”之間尋求合理的辦法。也就是說,重要一點即避免行政裁量權的過大或過小,努力在“大小之間”尋找實現社會公平的最佳值。

  據有關報道,率先制定和施行《辦法》,是省長周強強力推動和積極作為的。探索開始於2008年。這年10月,湖南省省長周強指示,要規範行政裁量權,推進合理行政,進一步加強政府自身建設。在此精神下,省法制辦專門成立了《辦法(草案)》起草小組。同一時間,國務院法制辦法制研究中心委託湖南省政府法制辦開展行政裁量權研究工作,後者于當年12月提交了《規範行政裁量權課題研究報告》。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湖南出臺了我國首部系統規範行政裁量權的省級《辦法》,據稱,這部被不少政府機關認為“作繭自縛”會提高行政成本的法律,將在4月17日率先施行。

  既是世界級難題,又是首次“吃螃蟹”,還是“作繭自縛”,湖南這是何必呢?對此,湖南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依法行政指導處處長謝生達向《中國新聞週刊》介紹。由於湖南省的相關改革始終是在省長周強的推動下進行,周強法律科班出身的背景被認為是其中重要的因素。這種認為也許是有道理的,但是筆者以為,除了周強省長法律科班出身的背景因素之外,湖南“作繭自縛”更有以下重要因素:

  一是依法行政的追求。行政裁量權,是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職權時,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範圍和幅度內享有的自主決定權和處置權。由於社會現象紛繁複雜,固有的法律法規不可能包羅萬象,為了更好地調整社會關係,及時有效地進行行政管理,許多國家都允許行政機關在一定原則指導下進行自由裁量。如果行政裁量權能規範有序地行使,則有利於社會和諧穩定;如果濫用行政裁量權,則容易出現社會不公,引發社會不穩定。由此可見,周強主政湖南“作繭自縛”,體現的正是依法行政的追求。

  二是法治型政府的必須。現實生活中,亂審批、亂罰款、亂檢查、亂收費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仍在一定範圍記憶體在。“合法不合理”、“同案不同罰”等辦事不公的現象,嚴重制約了依法行政的進一步推進和發展環境的進一步優化,迫切需要通過立法來推進行政機關的合理行政,保證行政機關公平、公正地處理行政事務。比如有的地方在行政許可領域,因主體不同,對同一審批事項出現不同審批結果,如招商引資中,同一項目不同地區有著不同待遇;有的地方在行政處罰領域,出現對罰款、欠稅、撤銷許可等存在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現象;有的地方在行政救濟領域,存在賠償標準不統一,不同主體待遇不同,等等。這些因行政裁量權行使不規範而產生的亂審批、亂罰款、亂檢查、亂收費問題,深為群眾詬病。因此,通過立法規範行政裁量權,十分必要。

  三是民本理念的驅使。早在2008年4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頒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這不僅是中國首部行政程式法的地方版,更是中國規範行政裁量權的重要文件。該規定出臺之初曾廣受爭議,有人說讓政府機關“作繭自縛”會提高行政成本。但精通法律的省長周強卻堅定不移:一定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作!”用他的話說,“政府的權力來自於人民,讓行政裁量依法依規、合情合理,就是為了真正實現以民為本。”周強告訴記者,《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的制訂既是為了保障行政機關合理行政,更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周強希望制定一個更加具體、明確的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與已出臺的《規定》相配套。“行政行為不僅要公開公正,更要合情合理,回歸以民為本的行政理念,讓公務員真正成為人民的公僕。” 如今,湖南率先制定和施行《辦法》,正是民本理念驅使的傑作。為此,我們期待著這部在民本理念驅使下“作繭自縛”的傑作施行,能引領全國合理行政改革浪潮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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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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