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斷出現的“樓歪歪”、“樓脆脆”事件引發輿論熱議
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上周在第六屆國際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大會上說,我國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築量最大的國家,每年20億平方米新建面積,相當於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鋼材,而只能持續25-30年。如此短壽的建築將每年產生數以億計的建築垃圾。
相比中國的30多年平均建築壽命,發達國家建築,像英國的平均壽命達到了132年,而美國的建築壽命也達到了74年。什麼原因造成國內建築如此短命?
讓建築長壽,我國在技術上完全能做到
是我國建築的工藝和技術落後於發達國家嗎?
“國內在技術上完全能做到讓建築壽命與發達國家一樣長。”全國政協委員郭松海7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
十屆全國政協委員陳祥福則介紹:“房屋建築包括土木工程都有一個設計使用年限。我國規範規定:磚混結構建築的使用年限為30年;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的使用年限為50年;鋼結構建築的使用年限為80年。合理拆除或搬遷一個房屋的時期當然就分別為30年、50年、80年。經驗表明,有的磚混結構建築幾百年也都能安全使用。我們古建築的輝煌也表現在使用年限很長,如山西應縣木塔、河北趙州石拱橋等。現代建築中,建設部大樓已使用51年了,結構還很好。北京的十大建築也使用近50年,結構仍然很好。”
全國政協委員陳清華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指出:據國內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調查,一類環境房屋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基本都可以保證,同類環境房屋實際使用年限超過100年的混凝土結構極為少數,實際使用年限在70∼80年的混凝土構件基本完好。隨著建材科技的發展和設計、施工及管理水準不斷提高,建築物耐久性也在不斷提高,由原同類環境下房屋合理使用年限50年提高到70年,僅現代技術即可完全達到,
建築“夭折”,多源於一些地方政府的“翻雲覆雨”
郭松海委員告訴記者,國內房屋自身的建築品質無疑造成建築短命的重要原因。
當前,房地產市場火爆。但繁榮背後,一些地方對建築品質的監管、監理、後續管理並沒有跟上,以至頻出漏洞。2009年中國不斷出現的“樓歪歪”,“樓脆脆”等建築品質問題為人們敲響警鐘。
然而,建築短命更深層次的原因還在於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者為了所謂政績,盲目拆遷。
郭松海說,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建設速度也在加快,在一個個新城崛起的同時,舊城改造規模也越來越大,大拆大建,大量的原有房屋被拆除,有些生命週期還很長的房屋也不能倖免。房屋生命週期,是指一般建築物從建成之日起到不堪使用時的持續年數,一般房屋建築的生命週期為50∼60年。而現今一些房屋壽命只有一二十年,其自然壽命還很長,即在名為舊城改造,實為“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的形象工程打造中而被拆毀;有一些房屋是因為原來的工廠、學校、黨政機關等搬遷,將工業、行政事業用地用途變更而被拆除;這些房屋有的使用不足10年,甚至只有幾年;六七層的辦公樓、小高層、高層,許多房屋還很新、品質還很好、價值還很大,也被拆除了。有的將拆完房子的土地再進行高價拍賣,獲得高額收益;有的將拆完的土地蓋所謂“全國最高的樓”,蓋大酒店……名為提升城市形象,實際讓百姓利益受損,如變相提高了城市的房價等。
4月6日,中央電視臺便驚曝了這樣一件匪夷所思的怪事:業主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揚州市政府要把兩個分別建成于2002年和2003年的小區土地再次掛牌拍賣。今年3月,兩個小區的70多個業主都收到了拆遷通知。剛剛使用不到8年,為什麼要拆掉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處處長卞廣驥做出了如下解釋:出讓的那個地塊兒位於新老城區的結合地帶,為了提高城市品位,揚州市政府決定以掛牌出讓的方式引進開發商對該地塊兒進行舊城改造。據了解,如果按照新規劃,土地出讓後,開發商將主要進行商品房、商鋪等商業項目開發,而揚州市政府也因此會獲得20多億元的土地出讓金。
“短命建築”與低碳經濟相背離,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
“從微觀上看,只要新建築的市場價值高於拆遷和建設成本,拆除舊房在經濟上就是合算的,無論原來的建築物有多新多高多大。但是,從宏觀上看,拆除房屋不僅形成大量建築垃圾需要空間堆放,從而佔用土地資源;而且拆建的各種建材、設施,它們在生產的各個環節消耗了大量資源和能源;雖然拆除和重建以及建材生產的過程都創造了GDP,但實際財富的增加,往往不抵資源的消耗,往往低於GDP流量增長。看到好端端的一棟棟矗立樓房被夷為平地,人們深感惋惜。”郭松海說。“‘短命建築’與可持續發展、低碳經濟相背離,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對人類生存環境構成威脅。如一些地區配製混凝土的黃砂現已十分緊張,挖掘砂石嚴重損毀河床,給一些水利工程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陳清華委員也表示:“人類進入21世紀,資源的匱乏初見端倪,將有限的資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是世界各國研究的重要課題。延長建築物使用年限是節約資源的重要領域,但是必須要有政策和相應法律支援做保證,如果能提高40%的使用年限,以2006年全國房屋竣工面積為例,每年可為國家節約資金約234.14億元,使用年限增長20年共節約資金約4682.86億元,剔除部分建築需要定期做檢測鑒定及加固,其費用約10%,至少20年可節約資金約4214億元。”
拆與不拆,不能聽“領導人”和“開發商”的
郭松海、陳清華等委員都認為,要杜絕“短命建築”,必須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的執法力度。城市規劃要超前,規劃要統一、全面、詳細:規劃一旦確定,不能隨意更改,不能因領導人的變更而修改,不能完全按開發商的意願而變更,不允許不符合規劃的項目開工建設,以降低未來的拆除規模。對擅自修改規劃,任意拆除房屋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同時有關部門一定強化市場約束。一些單位特別是國有單位搬遷騰空後,原有建築物價值往往被低估了。開發商看中的是土地的價值,地上建築的價值很少考慮,而國有單位對空置建築物價值的補償也不很在乎,這才有大拆大建、成片建築被輕易拆除的現象。因此,在估價規則中應規定,在土地轉讓的價格中應考慮建築物的生命週期,並給予較高權重;用價格機制限制自然、經濟壽命很長房屋的拆除。
此外,郭松海委員還建議改進當前的審批辦法。無論公有還是私有,自然壽命不到一半的多層和高層房屋的拆除,都要受到限制。限制私有房屋拆除主要依靠市場力量,限制國有房屋拆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審批制度需要改進,審批權要集中,審批過程要公開。對於較高較大較新的房屋和基礎設施的拆除,誰提議拆除、誰申請拆除、誰批准拆除,都要有明確的責任人,由具體的責任人在當地媒體上公開說明拆除的必要性和拆除方案,接受社會監督。而對原有閒置房屋,可予以出租或轉讓、置換;對於國有房屋,有些需要由政府出面協調,比如,原來的大學搬走後,可協商轉讓給中小學使用;原來的黨政機關搬走後,轉讓給基層的黨政群機構(最基層的黨政群機關一般沒有很高大的建築,這些土地再開發的損失較小);有些空置的辦公樓甚至可改為商務樓或廉租房。
而國外保護城市建築的經驗也值得我們學習。英國1967年頒發《城市文明法》,其名稱直譯是“有關市民舒適、愉悅的法律。”即把保護歷史街區當成使市民精神愉悅、心情舒適的必要條件。這個法令規定城市規劃部門要制定保護規劃,保護區內的建築;不能任意拆除,要事先提出申請。區內新建改建要事先報送詳細方案,其設計要符合該地區的風貌特點;保護工作必須是城鎮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各層次計劃的組成部分,要鼓勵居民積極參與。這些保護城市建築的經驗值得我們學習借鑒,以摒棄城市建設發展中出現的大拆大建的“激進式改造”方式,而採取務實的、分階段的、小規模的漸進式改造和保護相結合的方式,使城市建設與社會發展實際進程相協調。(朱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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