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許多地方進行公務車使用改革,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低調。不僅不公開,不見報,不接受記者採訪,連當地老百姓也不知道。津市公務車統一張貼“公務用車”標誌工作啟動,由市紀委副書記黃毅明和幾名交警守在主要路口查公車。
公車改革為何像鬼子進村——“悄悄地進去,打槍的不要”?這裡有設計者的苦心,他們是吸取了其他地方公車改革“見光死”的教訓,所以悄悄進行。公車改革的初衷是好的,方向是對的,但公車改革“見光死”怪現象為何屢屢發生呢?
公車改革“見光死”是什麼意思?就是改革方案一旦被老百姓知道,特別是被記者知道,捅上媒體,就會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甚至引起公眾的批評,終於讓已經進行的改革難以繼續推進,甚至半途而廢了。這是有事實可證的。去年,杭州車改官員最高月補2600元引起公眾反對後,媒體更爆出遼陽宏偉區車改後書記、區長每年車補7.6萬元,弓長嶺區委書記、區長每年車補8萬元的驚天數字,於是全國輿論譁然,最後兩區車補停發,從此再無車改,一夜回到“解放前”。
對此,官方真的覺得很冤。公車使用是“三公消費”的大頭,呼籲改革的聲音一直很強烈,可就是沒有地方試水。現在有幾個地方進行探索,剛一露頭,就遭遇暴風雨般的批評,誰還願意搞改革?不如繼續吃大鍋飯。何況,現在這個方案已經為老百姓省下了大筆錢,例如杭州公車支出就下降了32%,而年補貼8萬元的遼陽,人家原來年支出14萬元呢。為你們省了錢,還要被批評,太讓官員傷心了。正因為如此,才有專家呼籲,為了車改順利進行,民眾要用積極的心態評價改革,媒體則要持寬容的心態。
民眾和媒體錯了嗎?他們應該對車改“見光死”負責嗎?公車使用的是納稅人的錢,納稅人有權要求公僕進行車改,以節省開支;同時對車改方案不僅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更具有決定權。他們不僅可以說三道四,而且可以要求重新制定方案,甚至推倒官員的方案,直接由納稅人組織制定方案讓官員執行。現在,人民群眾對車改方案一提出意見,官員就有意見,甚至就不改革,走回頭路,難道總要靠納稅人的不斷退讓來贖買官員?
公車改革不能由被改革者主宰,也不一定需要被改革者叫好。這和我們對權力的監督是一樣的道理。在官員財產申報問題上,也有人主張對各地的試點都要包容、鼓勵而不能批評,否則官員就不試點。問題的根子也在這裡:財產申報要得到官員的同意,要讓官員滿意、高興,於是不能批評,一批評他們就不幹了,我們也沒有辦法。這不是顛倒了嗎?究竟誰是國家的主人,究竟誰監督誰,究竟應該讓誰滿意?(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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