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在重慶,如發生用戶收到垃圾短信、手機內設置自動扣費“陷阱”等情況,電信企業將被罰款最高達10萬元。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正在召開,提交會議審議的《重慶市電信條例(修訂草案)》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在電信服務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用戶同意向其發送商業廣告資訊。違反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重慶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德珍介紹說,立法調研時,電信企業對這款有異議。電信企業認為,短信大多是點對點發佈,電信企業沒有審核短信內容的權力。但重慶市人大財經委沒有採納電信企業的意見。因為不管哪種發送,電信企業收了錢,屬經營行為,就應承擔責任。
為防止老百姓陷入資費“陷阱”、電信企業的惡性競爭,該草案還規定,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電信業務,制定和調整資費標準時,應當採取舉行聽證會或其他形式,聽取相關利益方的意見,並通過媒體將確定的資費標準向社會公佈。
[責任編輯:孫金誠]